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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中關於“徵用”的規定作出修改: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四十八條中的“徵用”修改為“徵收、徵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節錄)(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