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6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奧伯格費爾訴霍奇斯案」中以5:4的票數比例,判決在美國全境承認同性婚姻的合法性。該判決終結了長期以來美國社會各界對同性婚姻合法性的爭論,成為美國同性戀平權運動發展史上一個重要的里程碑。該案判決書由肯尼迪大法官主筆,並獲得了金斯伯格、布雷耶、索托馬約爾和卡根這四位大法官的支持,其余四位大法官羅伯茨、斯卡利亞、托馬斯和阿利托提供了異議意見。
判決作出后,在美國社會引起了巨大反響,除因案件本身的議題引人關注外,幾位大法官意見的卓著文筆也功不可沒。事實上,本案的幾份法官意見語言風格各不相同,肯尼迪的諄諄教化、羅伯茨的縝密雄辯、斯卡利亞的犀利毒舌、托馬斯的旁征博引均各有特色,在觀點本身之外,也充分反映了幾位大法官的鮮明個性。僅此一點,就使這份判決書頗值一讀。本書收錄了「奧伯格費爾訴霍奇斯案」判決書全文(中譯本),並附有相關背景資料介紹、判決分析與未來展望。
編譯申晨,青年法學學者,先供職於對外經貿大學。作者安東尼·肯尼迪(Anthony Kennedy),生於1936年,畢業於哈佛大學法學院。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現任首席大法官,生於1955年,畢業於哈佛大學法學院。安東寧·斯卡利亞(Antonin Scalia),生於1936年,畢業於哈佛大學法學院,2016年2月13日不幸逝世。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生於1948年,畢業於耶魯大學法學院。塞繆爾·阿利托(Samuel Alito),生於1950年,畢業於耶魯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