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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以創業投資基金周期運作的邏輯和運作各環節的實踐特征為依據,就《公司法》和《合伙企業法》各條款對創業投資基金募集與治理、項目篩選評估、交易結構設計、投資后管理以及投資退出與回收資金分配等的規制和影響進行了研究,繼而向創業投資行業主管部門提出了兩條政策建議:一是針對現行規制的不足向立法機構提出修法建議,二是以現行規制為依據為創業投資基金制定各環節運作指引,以此來促進我國創業投資基金的規范發展。李建良,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顧問、國家集成電路產業投資基金獨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