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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是拉德布魯赫《法哲學》之外最負盛名、最具成果的一部著作。它多次再版,並有數種文字的譯本,享有世界聲譽。本書之所以有如此成就,一是因為其理論內容豐厚,最先發展了法哲學的實質內容;二是本書語言優美,采用類型學和分析學的思維,更適合讀者閱讀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