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重點研究投資者-國家爭端解決(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ISDS)機制改革問題。全書分為六章。第一章概述國家責任法在ISDS的適用問題。第二章探討ISDS中國家責任的構成要件問題。第三章重點論述ISDS中國家責任的免除的問題。第四章討論了ISDS中國家責任的救濟問題.第五章關注ISDS中國家責任的援引問題。第六章回歸國際投資法制改革的根本——IIAs範式的修改。
陳丹艷,法學博士,畢業於廈門大學國際法。現就職于福建農林大學,系公共管理學院法學系講師,法律碩士研究生導師。研究方向為國際經濟法(國際投資法方向為主)及相關國際法基礎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