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1997年刑法)。此後,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滿足有效懲治、預防犯罪的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又先後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和十二部刑法修正案,對1997年刑法作了多次修正。
為方便廣大司法工作人員、理論研究者和社會公眾更好地學習、研究、運用刑法,我們對1997年刑法及其後通過的《決定》和十二部刑法修正案進行了整理彙編。根據《決定》和十二部刑法修正案的規定,對刑法條文作了規範、準確編排。為便於讀者了解歷次刑法修改的脈絡,特以腳註形式記錄了相關條文的沿革情況。為方便查閱、使用,還在條文前加入條文主旨或所涉罪名。另外,該書還收錄了1997年刑法頒行后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決定》、十二部刑法修正案和十三個立法解釋。為保障權威性,該書特邀請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專家進行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