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3年判決的屠宰場案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第一次解釋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開啟了此後150年的美國憲法基本權利之爭。在此案中,美國最高法院首次區分了聯邦公民身份與州公民身份的不同權利內涵。屠宰場案是美國憲法基本權利全國化的起點,它之後的美國憲法史基本上是第十四條修正案的歷史,該案及此後的司法解釋重塑了美國憲法,從司法上改變了美國傳統的聯邦制國家結構。
胡曉進,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南京大學歷史學博士。長於美國史研究。著有《自由的天性:十九世紀美國的律師與法學院》,譯著包括《風暴眼:美國政治中的最高法院》《反對有理:美國最高法院歷史上的著名異議》《最民主的部門:美國最高法院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