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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體與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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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體與社會

作者: (德)斐迪南·滕尼斯
出版社: 商務印書館
ISBN: 9787100168434
出版日期: 2019-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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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共同體與社會》如同標題明確呈現的那樣,本書最鮮明的特徵莫過於它採取了二元對立的結構、圍繞著“共同體”(Gemeinschaft)與“社會”(Gesellschaft)這對彼此相對的概念展開討論。本書的主體部分由三卷組成,依次是“關於主要概念的一般規定”(共同體的理論與社會的理論)、“本質意志與抉擇意志” 、“自然法的社會學基礎” ,它們分別從三個方面揭示了“共同體”與“社會”之間對立的意涵:第一卷在社會學的層面上刻畫了兩種人類結合的關係形態以及它們各自形成的共同生活秩序;第二卷從心理學的角度解釋了對應上述兩種共同生活類型的個體心理事實與原理;第三卷則透過法學和政治哲學的視野解讀了兩種關係類型背後的規範以及共同生活的法權基礎,其中又包含了雙重的自然法脈絡:第一重是私法層面的“共同體”或“社會”內部的人與人(“人法”)、人與財產(“物權法”)之關係的諸規範;第二重則是公法層面的、作為整體的共同體與社會為了維持自身所形成的法權秩序(“公社”與“國家”)。


作者介紹

斐迪南· 滕尼斯

十九世紀末至二十世紀早期德國著名的社會學家。他於 1855 年 7 日 26 日出生於當時屬於丹麥王國的施萊茲維希州的一個小城豪巴而格,他的父母均是農民世家,生活比較富裕,他們為七個子女請了一位家庭教師。之後,他們全家遷往胡蘇姆。滕尼斯在那裡度過了他的童年和青年時代。1872年,有一段很短的時期,他在斯塔拉司堡學習,同年他換了一所大學讀書,稍後,又去耶那、萊比錫、柏林、波恩、基爾和杜賓根等許多城市的大學讀書,他所學的內容很豐富,有古典哲學、哲學、神學、教會史、語言學、考古學和藝術史,他的博士論文是考古學學習研究的成果。1875 年,年僅 20 歲的滕尼斯在杜賓根被授予哲學博士學位。在以後的歲月裡,滕尼斯從事哲學研究,他對古典哲學感興趣。他和佛裡德利希·保羅多年來建立了書信往來關係,在他的鼓舞下,滕尼斯對霍布斯的思想進行深入的研究。1881 年,他以研究霍布斯哲學成果受聘于基爾大學哲學系執教。他是德國社會學學會的創始人,著名的社會學家馬克斯·韋伯曾經擔任過他的學術助手。


目錄

第一版前言 1
第二版前言 20
第四版和第五版前言(附第三版前言摘錄) 42
第六版和第七版前言 51
第八版前言 62

第一卷 關於主要概念的一般規定 67
主題 67
1,2.有機的與機械的形態—一般性的定義—辯護與命名 67
第一章 共同體的理論 76
1.共同體的胚胎形式 76
2.胚胎形式的統一與完善 80
3.享受與勞動的交互關係 83
4.過度與抵消 84
5.威嚴—長者威嚴—強力威嚴—智慧威嚴溫情和敬畏 86
6.血緣共同體—地緣共同體—精神共同體親屬關係—鄰里關係—友誼 87
7.父親的威嚴—王侯的威嚴—師傅的威嚴審判者的功能—公爵的功能—教士的功能 90
8.作為共同體之表現的威嚴和服務不平等的界限 93
9.作為共同體意志的共同領會—自然法—語言—母語—預設一致或家庭精神 95
10.自然統一體的劃分與重組 民族—部族—氏族鄉村—行政區—村莊城鎮—行會—社團 99
11.相互佔有與享受—對共同財產的佔有與享受農田與家園 102
12.共同體的普遍傾向發展的模式首領與成員 最後的統一體家 104
13.家內生活—三個層次—家內生活中的僕役 107
14.家政—灶火和餐桌—對交換的陌生 109
15.孤立的家—農民之家—城鎮之家—對城鎮和鄉村的補充—交換的形式 111
16.家的類比—村莊—村莊和邊區中的領主莊園—財產的關係 114
17.鄉村社團和公共地作為家政的社團—經濟的、共產主義的組織 119
18.城鎮作為共同體式的有機體—作為藝術的手工業—藝術與宗教—宗教的發展—宗教與藝術在城鎮中的功能—城鎮與商業 124
第二章 社會的理論 129
19.定義—否定的基礎—交換—共同的財產—共同的意志—價值的等同—客觀判斷 129
20.價值作為依附於社會的客觀品質;只能用對社會而言必要的勞動量來表現價值—經驗的意義 133
21.作為價值的商品和作為商品的價值貨幣的概念—交換的應用—紙幣社會和科學 137
22.契約—純粹意志的給付—同意—債務與要求—共同的財產和分割的財產 139
23.信用—作為貨幣的替代品的信用—私人貨幣—根據信用出售貨幣—作為絕對商品的債券—社會的悖謬 142
24.用行動替代交換的實物—用行動替代承諾的實物—強制行動的權利—結合—作為特殊主體的結合—法權秩序的自然內容—涉及可能的改變—作為法律的自然法—協定與傳統 145
25.市民社會—人人皆商—社會的現實存在—潛在的戰爭—普遍的競爭—協定性的社交—道德意義上的社會 148
26.社會的進步—一個民族內的商人們的聯合—超越一個民族內的商人們的聯合—世界市場—商人群體的劃分—資本—作為商人的出售自己勞動力者—區分 152
27.藝術與商業—在共同體生活之外的商人的地位—債權人的地位—動機—信貸業—對商人等級的有機論解釋 155
28.矛盾—牟取利潤的意圖—無限—共同體觀點的不恰當—作為社會的主人的商人或資本家—奴役—奴隸是社會的主體? 159
29.勞動力—變賣勞動力,換取貨幣—勞動力的購入與再出售 163
30.同商業相比的高利貸和地主所有制—對勞動力的剝削—商人與手工業者—預支材料等 165
31.從手工工廠內部發展而來的商業原則—外部因素如何對內產生影響—大企業—技術—機器—工業的三個階段—鄉村經濟中的類似情況—作為工業部門 169
32.商人的變形—師傅的變形—領導—可排除的—企業主—變種—風險—臨時的狀態—同商業相對的資本主義生產 173
33.對立的觀點製成的商品—正在產出的商品—勞動與讓他人勞動—按照志願增加產品的數量 176
34.商業的利潤與工業生產的利潤—勞動力的價值與勞動的價值 178
35.勞動力的價值與價格出於使用的意願而購買商品 179
36.由於出售的意願而購買商品—勞動力的可能價格及其界限—勞動力價值的可疑性 181
37.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實現—壟斷者之間的價格競爭—法則的概念意義—可追溯到同一原則 184
38.商品市場中的服務—勞動市場中的服務—資本主義主體作為表面上的創作者,勞動是價值的真正原因 187
39.零售市場—對立的運動—商品銷售者提供的剩餘服務—按資本主義方式提供的服務 191
40.資產階級和勞動階級—社會的各個構成部分—社會概念之總體構成的條件 192

第二卷 本質意志與抉擇意志 199
第一章 人的意志的諸形式 199
1.概念界定 199
2.本質意志包含思維,抉擇意志是思維的產物 200
3.本質意志與行動—抉擇意志與行動 201
4.本質意志與有機生命—本質意志與有機生命的發展 202
5.植物性的生命和動物性的生命—植物性的意志和動物性的意志—心靈性的意志 205
6.本質意志的第一種形式:喜好—發展與成長—感覺器官 208
7.本質意志的第二種形式:習慣—經驗與練習—發展與練習—動物與人的精神實質—習慣與知性 211
8.本質意志的第三種形式:記憶—普遍的意義—新近心理學家的觀點—“學會”相互關聯—話語—幻想—記憶與理性 215
9.進一步的界定:A)從情感引申出的有意識的行動—大腦的活動;B)素質與環境—素質與練習—學習;C)人的自然—第二自然—第三自然—肯定與否定—個體的自然的內容—表達;D)作為激情的人的本質—作為勇氣的人的本質—作為才華的人的本質—作為天性的本質意志—本質意志的所有形式;E)意志的品質—好的意志—德行:道德意義上的善—人的善—正直,善,忠誠—道德上冷淡的德行 220
10.對抉擇意志的考察—通過目的而形成的統一體—思維的統治—思維的自由—以及因果關係 230
11.抉擇意志的形態—a)選擇的方向—思慮,b)確定行動的方向—決定—c)思維本身的方向:概念 232
12.抉擇意志的總形式—器具—作為“努力追求”的普遍的表現—作為“計算”的特殊的表現—作為“自覺意識”的精神的表現 236
13.作為一個外在物的最高目的—對幸福的追求 239
14.對幸福的追求—普通的幸福和更高的幸福—對手段的追求—對一個權力之上的另一個權力的追求—對貨幣的追求—現實中努力追求的諸方式 242
15.思想中的願望—從中產生的結果—並非善的意志—聰明—狡猾—啟蒙—抉擇意志的結果 246
16.從本質意志出發的評判—利己主義的評判—利己主義者的評判—性情與良知中的反抗 248
17.頭與心—情感與知性—思維的本性—記憶與傾向 251
18.觀念的結合—自己的事情—義務感—事業—思維與意願—思維的掙脫—目的與手段—最好的手段 254
第二章 對二元對立的闡釋 258
19.作為自然器官的本質意志的形態—作為人為工具的抉擇意志的形態 258
20.本質意志的質料作為自由與真正的可能性—抉擇意志的材料作為自由與觀念的可能性 260
21.抉擇意志中的自由—對手段的消耗—作為購買的行動—作為否定的意志—樂趣的元素與痛苦的元素 262
22.本質意志中的自由—從“可能”發展到“必須”與“現實的發生”—作品與勞動的關係—同化—通過愛的力量而形成的心理的、真實的器官—真正的屬己之物 264
23.有機整體及其部分—快樂與痛苦—一致—抉擇意志的對立面 267
24.抉擇意志的諸形式與孤立的人—人的辯證的對立方—人的關係和本質意志諸形式的關係 269
25.經驗的偏離—稟性—性格;思維方式—本質意志與抉擇意志之間的爭鬥—稟性裡的自然物或人造物等 271
26.通過本質意志和抉擇意志形成的我們情感上的愛好—流動物與乾燥物—柔軟物與堅硬物—溫暖物與冰冷物—有機的質料與僵死的材料—具體的東西與原初的東西—抽象的東西與人造的東西 275
27.作為天職的生活—作為生意的生活—方法—理論—正確的目標—判斷—行動 276
28.知識的重要性—意願的技巧—思維自身的條件—科學的思維與計算—邏輯 279
29.作為機械性勞動的思維—作為有機性與藝術性勞動的思維—教與學 281
30.工具製造中的技藝—器械與方法的作用—對勞動的還原 283
31.作為藝術精神的本質意志—幻想的生產力—從抉擇意志培養的抉擇意志—概念—概念的傳授—教師與指導者的功績—涉及藝術 285
32.作為動機的本質意志的諸形式—規範—作為動機與規範的抉擇意志的諸形式—意志的自由 287
第三章 經驗的意義 291
33.兩性的對立—清醒的專注力—遠見與判斷—藝術中的科學程式 291
34.女性的生產力—被動的統覺—直接性—鑒賞力—俗眾裡的有才能者—女人的本性—藝術家與人造人—稟性中的矛盾—性格—思維方式 295
35.青年與老年—兒童的純潔—通過良知獲得的進步—激情的增加與減少—通過經驗得到的財富—專注 300
36.心靈領域中的對立—俗眾與有教養者—俗眾中的良知—通過思維毀滅的東西—自覺意識 303
37.作為羞恥的良知—與共同體的關係—榮譽—道德—社會的生活與表像 306
38.市場和沙龍—羞恥作為愚蠢的東西—良知與宗教—世界史的主題—反題的局限性 310
39.本質意志與共同體—抉擇意志與社會—女人與共同體的生活—家事—農耕—藝術 312
40.男人的勞動與商業—商業與欺騙—社會的基礎—女性與工廠勞動 317
41.相應的對立—兒童與共同體—兒童的勞動—科學教育—成熟了的長者與社會 321
42.俗眾與共同體—教養與商業—俗眾的終結—無產階級與自覺意識—社會的終止 324

第三卷 自然法的社會學基礎 331
第一章 定義與命題 331
1.作為有機統一體的自我—有機體—目的—生存能力—整體與部分—作為具體的普遍性的人—劃分—類型—自然的集會 331
2.作為機械的統一體的個人—虛構—多樣和統一—“個人”的體現—決定—集會,自然人的平等 336
3.自為的集會—人造的人格—承認—理論的人格化—代表—人造人—聚集的手段—虛構的抉擇意志的主體 341
4.作為自我的共同體—作為個人的社會—法與法的體系—家庭法與債法—財產法 344
5.本質意志的領域—抉擇意志的領域—財產—有機的財產與機械的財產—佔有物與財富—內部的財產與外部的財產—統一與多樣 347
6.同身體和生命的關係—同他者的可能行動的關係,對牲畜的佔有—對土地的佔有—對自己的創造物的佔有—內化—轉讓—商品—貨幣—債務 349
7.群體與對立—身份與契約 354
8.統治與財產—共同體中的統治與財產,社會中的統治與財產—占有勞動力—佔有作為商品的人的財產—統治者的職責—雙面特徵 357
9.報酬—功勞與結果—時間上雙方的、同時的行動,分配的正義與交換的正義 361
10.服務關係與契約關係,普遍的能力、觀念與概念,抽象的勞動與簡單的勞動,勞動的價格,領取報酬的工人與雇主 364
11.捐稅—習慣與義務—請求與恩寵—感謝—捐稅的廢除—報酬的廢除—強者的反抗—施捨與小費—禮物與信念—表像的維持—捐錢—稅收 367
12.生活與法—質料與形式—身體的結合—物的交換—單獨的與普遍的契約—法人 372
13.結合與聯盟—契約的增加—身份的適應—共同體的結合與聯盟—婚姻—契約裡的關係—商業交往—信任—通過計算替代—勞動契約 375
14.社會的結合—目的—財富裡的手段—特定的目的與特定的手段—資本的組合—單獨的人與結合—股份公司—勞動作為股份 379
第二章 法中的自然物 388
15.古代法哲學的問題—解答—雙重意義上的自然物 388
16.古代文化的進程—普通法—普遍性與原初的—源自經驗的虛構與抽象 390
17.普遍的自由—普通法與自然法—普遍的事物與特殊的事物—推論 393
18.婚姻的普遍性—雙重含義—良知的秩序—神聖的法—作為世界之法的市民法—偶然的秩序與必然的秩序—抽象的人 396
19.社會的秩序—流通法或商業法—羅馬帝國裡的生活與法 399
20.基督教文化與羅馬的世界法—各種影響之間的關係—共同體的消解—家庭與婚姻—新自然法—公法與立法中的新自然法 401
第三章 相互關聯的意志的諸形式——公社與國家 406
21.喜好與共同領會—信念與默認一致—習慣與風俗—性情與習俗—風俗的意義與內容 406
22.習俗—家鄉—居住的、耕作的、佔有的大地—對祖先的紀念—婚姻的締結與習俗 408
23.作為習慣法的習俗—習俗的範圍—習俗與默認一致—共同的方向 411
24.分離的方向—作為自然法的默認一致,作為實在法的習俗—公社的類型 414
25.公社與共同體—作為軍隊的公社—軍隊集會與首領—王侯的威嚴 418
26.軍隊與財產—軍人階層—貴族—貴族與平民 420
27.一個公社的各個部分—城鎮作為理念的實現—城邦—公社的崇高—群眾社團的雙重含義 422
28.合作社與協會—公社、教會與世界帝國的相互關聯—協會與強制手段—規章 425
29.國家與它的目的—社會與國家之上的法—作為法的解釋者和創制者的國家—立法權—政治—作為社會的國家—沒有任何法對抗國家的法—行政—社會主義—世界國家—國家的消亡 429
30.共同意志的最終形態—信仰與宗教—教義與公共輿論,它們與家庭生活以及習俗的相互關聯—它們與公社的相互關聯—宣誓—道德的主要部分 434
31.公共輿論與科學—行動與意見—政治輿論—政黨與政府—報紙業—新聞媒體的力量—通向世界共和國的趨勢—普遍的限制 437

附錄 結論與展望 445
結論與展望 445
1.秩序—法—道德 445
2.社群意志的實體與抉擇意志的自由—群眾與國家 447
3.秩序與稟性—法與性格—道德與思維方式—轉變 449
4.社會與大城市—地區—世界—商業城市—首都—世界城市 452
5.家庭生活—維持與衰敗—習俗的衰敗—社會的反作用與國家的反作用 455
6.對民眾的影響—民眾與國家以及社會的關係—文化與文明 459
7.總結—時代—關於意志形式與生活形式的總括 460
8.個體生命過程的類比—植物性的生命與動物性的生命—心靈性的生命與上述兩種生命的關係 463
9.共產主義—個體主義—社會主義—古代的文化總體與現代的文化總體—使命 466
索引 469
附錄1:共同體與社會——文化哲學的原理,1880/81年手稿 476
附錄2:《共同體與社會》第三版前言 526
附錄3:《共同體與社會》第八版(1935年)前言手稿 538
附錄4:重要概念的譯法說明 547
附錄5:滕尼斯生平及大事年表 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