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金融不良資產的處置與管理方式包括債權轉股權、資產證券化以及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而有效管理不良資產需要一個良好的法律環境,無論採取何種不良資產處置與管理方式,都必須在現有的法律框架內運作。由於不良資產種類繁多,涉及的法律關係複雜,因此在處置與管理過程中亦會面臨巨大的法律風險。因此,有效辨別不良資產處置與管理中相應的法律問題與風險,在法律規制的框架內處置與管理金融不良資產就顯得尤為重要,同時也是實務操作者在實踐中必須予以關注的內容。
本書彙集了法律、金融、資產管理實務人士的觀點與建議,結合相關理論與實務中的操作經驗對上述涉及的問題均作了分析, 以尋求最佳的司法解決路徑,減少金融不良資產處置中的困難, 從而有效地服務於金融不良資產的轉化與管理。
廣州市律師協會是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法人,由廣州市全體律師及律師事務所組成,是廣州律師的自律性組織,依法對律師行業實施行業管理和提供服務。廣州市律師協會始建於1988年,1988年9月23日召開了第一次廣州律師代表大會,宣告廣州市律師協會正式成立。這次代表大會的召開是廣州律師制度發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廣州市律師協會自1994年第三次律師代表大會開始進行了多次改革,律師協會從以往依附司法行政機關開始逐步獨立走向自律性的行業化管理;律師協會的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和理事全部由經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執業律師擔任。2003年第五次律師代表大會上,更確立了代表常任制度,行業自律性管理的特性進一步得到強化和落實。
廣州市律師協會的宗旨是:團結和教育廣大會員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維護憲法和法律尊嚴,忠實于律師事業,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秉承民主、規範、務實、廉潔的原則,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促進社會的文明和進步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