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2年的1月,龐德受聖母大學法學院之邀,依次發表了題為《何謂自然法》《理性與強力》《法制史上的自然法》及《哲理法學派的未來》的四篇系列演講。後來,這四篇演講以《自然法的復興》的名義予以出版。該書圍繞“自然法”這一核心概念,細緻梳理從古希臘到現代政治哲學有關自然法的哲學闡釋。
龐德從社會學法學的學術立場出發對哲理法學派、歷史法學派、分析實證主義法學派進行了客觀中立的批判,實現了對古典自然法思想的發展與補救。另外,龐德還吸收了多種法學流派思想的合理成分並加以整合,進而旗幟鮮明地提出了自己的學術觀點。這種注重經驗、實證與倫理道德相結合的學術研究方法無疑給新自然法學的興起提供了新的學術滋養。
羅斯科•龐德(Roscoe Pound,1870—1964)
美國著名法學家、教育家,曾擔任哈佛大學法學院院長,“社會學法學”運動奠基人,美國法律現實主義運動的早期代表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