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密碼管理條例》於1999年10月7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3號發佈,自發佈之日起施行。該條例共七章、二十七條,對科研、生產管理;銷售管理;使用管理;安全、保密管理;罰則等方面做出規定。但隨著商用密碼應用愈發廣泛,在保障網路和資訊安全、維護公民和法人權益方面的重要性日益凸顯,需要對條例進行修改。本次修改進一步規範商用密碼應用和管理,督促平臺企業依法履行使用者密碼保護責任,確保個人隱私、商業秘密和政府敏感性資料的安全。更好順應數字經濟快速發展趨勢,建立健全商用密碼科技創新促進機制,推動商用密碼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應用,促進商用密碼市場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