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立足回答人格權如何是一項獨立的、基本的民事權利的“大”問題,從人格權的概念、主體、客體、性質四個方面入手,為人格權確權及其在《民法典》中獨立成編后的人格權研究進行了可貴嘗試。
全書分四編。第一編從人格權概念入手,剖析了人格在法律上的語境及其利益構造;第二編從主體上否認了法人、死者享有人格權;第三編通過對民事客體理論的反思與建構,破解了人格權的客體難題;第四編對人格權作為受尊重權,兼有基本權利的屬性進行了分析。
本書試圖擺脫人格權證成的財產權模型,尋找人格權確權的倫理基礎,為學界提供一套人格權證成的解釋方案,夯實《民法典》的解釋論基礎。從獨立的倫理角度論證人格權,試圖建立起“人格—財產”的二元格局,是本書的鮮明特點;其中作者提出的人格有作為實證權利基礎的含義、物上“人格”發揮財產效果、死者“人格”為生前形象、區分權利的客體與對象、基本權利無法介入私法等命題,對我國人格權乃至整個民法基礎理論的研究作出了推進性貢獻。
曹相見,男,1985年生,湖南汝城人,法學博士,吉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吉林省長白山特聘青年拔尖人才。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1項,參與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等多項。出版著作2部,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家》《法制與社會發展》《當代法學》《法學論壇》等CSSCI來源期刊發表論文20余篇,多篇文章被轉載。獲第三屆中華法學碩博英才獎、第十一屆“中國法學家論壇”徵文一等獎等獎勵。參與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人民大學、吉林大學、山東大學等組織編寫的民法典評註、釋義、教材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