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權是各國憲法、法律中廣泛確認和承認的基本人權。健康的權利化和法律化,必然伴隨着健康權的可訴性和司法化,因為“沒有救濟就沒有權利”,這既是經驗的法諺表達,也是邏輯的法理穿透。我國立法分別通過作為行政基本法律的《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和作為民事基本法律的《民法典》實現了對健康權的實證化和法律化,從而開啟了公民健康權公私法同頻保護的中國模式。在這一模式之下,如何切實建立和完善與之配套的司法保護制度,就成了推進健康中國建設法治化和國家治理法治化的重要問題。本書就是對國內外上述問題的系統回答。
本書分為上下兩編:上編為健康權的基礎理論,論述了健康權的權利法理、實證化類型、作為社會權的可訴性難題、司法救濟模式及我國公民健康權實證化的困境等內容;下編圍繞健康中國建設的制度場域展開,選擇公共衛生法治這一具體領域,就公共衛生法治的理論坐標、《傳染病防治法》的調整對象和藥品註冊制度改革這三個具體話題進行了探討。此外,本書附錄收錄了作者整理的國際人權文件中的健康權條款、各國憲法中的健康權規範及作者翻譯的兩篇關於公共衛生法學的論文,豐富了本書域外健康權和公共衛生法治的內容。
本書立足健康政策法律法規體系的健全,着眼健康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關注當下公共衛生的重點領域,對於推動健康權和公共衛生法治理論和實踐的創新、縱深發展和完善具有積極的意義,填補了這一領域的理論空白,併為司法實踐中相關疑難問題的解決提供了有益的參考,為法治在健康中國建設中的作用發揮提供了一個初步的理論指引。
李廣德,1990年生,湖南新化人,現就職于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后、清華大學法學博士,主要研究法理學和健康法學。在《中國法學》等刊物發表文章十余篇,主持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中國科協青年智庫項目、中國社會科學院青年科研啟動項目等多項課題,獲第九屆董必武青年法學成果獎一等獎等。兼任廣東省法學會《法治社會》責任編輯、中國廉政法制研究會理事、最高人民法院國家責任研究基地研究員等職,曾擔任《人大法律評論》(CSSCI集刊)主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