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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駕照12分--圖解新交規扣分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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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駕照12分--圖解新交規扣分細則

作者: 吳文琳,林瑞玉
出版社: 中國電力出版社
ISBN: 9787519867423
出版日期: 20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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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   NT468.00
市场价格: RM84.13
本店售价: RM7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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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商品属性 商品标记
內容簡介

本書根據2021年12月27日發佈的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令62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令63號)、《機動車登記規定》(令64號)3個部門規章及相關法律法規,採用圖解的形式,詳細解讀了機動車駕駛人的違法記分細則和預防違法記分的安全駕駛技術,介紹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代碼及處置方法。

全書共分為九章,內容包括新交通法規記分解讀、預防被記分的違法行為、預防違法記分的安全駕駛技術、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及處置、道路交通信號等。

本書語言簡潔、解讀詳細、通俗易懂、實用性強,是機動車駕駛人避免和減少交通違法行為、有效預防違法記分、提高安全駕駛技術的良師益友。本書適合廣大機動車駕駛人閱讀,也可作為機動車駕駛人培訓學校的教材。


作者介紹

汽車駕駛、汽車維修類暢銷書作者,幾十年豐富工作經驗和寫作經驗,曾著有《守住駕照12分——預防交通違法行為安全駕駛手冊》《電工1000個怎麼辦系列書 汽車電工1000個怎麼辦》《看圖學車考駕照——新駕考必讀》。


目錄

前言

第一章 新交通法規記分解讀 1
一、機動車駕駛人一次記12分的違法行為 2
二、機動車駕駛人一次記9分的違法行為 3
三、機動車駕駛人一次記6分的違法行為 3
四、機動車駕駛人一次記3分的違法行為 4
五、機動車駕駛人一次記1分的違法行為 5
六、累積記分制度及處理 5
七、記分減免 8
八、相關事項 9

第二章 預防違法行為, 一次守住12分 15
一、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守住12分 15
二、造成致人輕傷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後不逃逸,尚不構成犯罪,守住12分 18
三、不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守住12分 21
四、不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或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 以上,守住12分 23
五、不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守住12分 25
六、不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守住12分 28
七、不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守住12分 29

第三章 預防違法行為, 一次守住9分 32
一、不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50%以上未達 ,守住9分 32
二、不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守住9分 33
三、不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守住9分 33
四、不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汙損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守住9分 34
五、不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守住9分 37
六、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不得駕駛校車,守住9分 46
七、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不超過4h,應停車休息且停車休息時間不應少於20min,守住9分 47

第四章 預防違法行為, 一次守住6分 49
一、不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到20%,或者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未達到50%,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50%以上未達到 ,守住6分 49
二、不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到2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守住6分 50
三、不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守住6分 51
四、駕駛載貨汽車載物不超過 允許總品質50%以上,守住6分 52
五、駕駛機動車載運 物品、 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按 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懸掛警示標誌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守住6分 52
六、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應按 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懸掛警示標誌,守住6分 54
七、駕駛機動車運輸危險化學品,應經批准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域,守住6分 55
八、駕駛機動車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守住6分 57
九、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或者扣留期間不得駕駛機動車,守住6分 61
十、造成致人輕微傷或者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不逃逸,尚不構成犯罪,守住6分 62
十一、不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佔用應急車道行駛,守住6分 63

第五章 預防違法行為, 一次守住3分 66
一、不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7座以上載客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 (未達到50%),守住3分 66
二、不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 (未達到50%),守住3分 67
三、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應按規定車道行駛,守住3分 68
四、駕駛機動車應按規定超車、讓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逆行,守住3分 70
五、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不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守住3分 80
六、駕駛機動車不撥打、接聽手持電話,守住3分 83
七、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守住3分 84
八、駕駛機動車應按規定避讓校車,守住3分 89
九、不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 允許總品質30%以上未達到50%的,或者違反規定載客,守住3分 91
十、駕駛應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守住3分 92
十一、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應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誌,守住3分 94
十二、駕駛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上道路行駛,守住3分 96
十三、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應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不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守住3分 96
十四、連續駕駛載貨汽車不超過4h,應停車休息且停車休息時間不應少於20min,守住3分 97
十五、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低於規定 時速,守住3分 98

第六章 預防違法行為, 一次守住1分 100
一、不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 (未達到20%),守住1分 100
二、駕駛機動車按規定會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按規定倒車、掉頭,守住1分 101
三、駕駛機動車應按規定使用燈光,守住1分 107
四、駕駛機動車不違反禁令標誌、禁止標線指示,守住1分 110
五、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不超過規定,守住1分 112
六、不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 允許總品質(未達到30%),守住1分 113
七、駕駛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上道路行駛,守住1分 114
八、不駕駛擅自改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的載貨汽車上道路行駛,守住1分 116
九、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應按規定系安全帶,守住1分 119
十、駕駛摩托車,應戴安全頭盔,守住1分 120

第七章 預防違法記分的安全駕駛技術 123
一、出車前準備 123
二、謹防超速 124
三、謹慎超車 126
四、不要隨意掉頭 127
五、正確使用喇叭 133
六、通過有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 134
七、通過無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 149
八、注意右轉彎限行 158
九、牽引掛車與故障車 161
十、特種車違法行為 165
十一、違反安全駕駛操作規範的違法行為 166
十二、通過鐵路道口 167
十三、通過隧道 168
十四、校車安全駕駛與注意避讓校車 169
十五、車輛停放 173
十六、燈光的使用 178
十七、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安全駕駛 184
十八、危險化學品的運輸 193

第八章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及處置 198
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常式相關規定 198
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202
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置 205
四、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代碼及其含義 213

第九章 道路交通信號 216
一、交通信號燈 216
二、道路交通標誌 219
三、道路交通標線 225
四、道路交通警察指揮手勢信號 236

附錄 240
附錄A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 (新舊)對照 240
附錄B 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工作規範 (試行) 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