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展示了我們所不熟悉的法律體系的生長過程,它主要是由法官——經常借助於陪審團的幫助——通過個別案件的裁決積累而成的。霍姆斯舉了大量案例及其中的法律,由此,我們可以較為清晰地了解普通法法律家的思考方式。這樣的一本書籍對中國讀者具有較大的啟示。
小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美國著名法學家,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1841年,霍姆斯生於美國馬薩諸塞州的波士頓,年輕時喜愛文學,支持廢奴運動。1861年畢業於哈佛大學。畢業后美國內戰爆發,霍姆斯加入美國聯邦軍隊參戰,並在戰爭中負傷。內戰結束后,霍姆斯返回哈佛大學攻讀法律,1866年在波士頓開業當律師。1870年,他成為《美國法律評論》的編輯,1882年成為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和馬薩諸塞州最高法院法官,1899年他被任命為該法院的首席法官。1902年,霍姆斯擔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被公認為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最偉大的大法官之一。
郭亮,湖北公安縣人,中國政法大學與巴黎第二大學聯合培養比較法博士,博士論文為《佔有的歷史對抗性》。論文有《<法的形而上學原理>與佔有相關的若干表述》(《中國法律評論》,2019)、《一千個“從身份到契約”與“兩個體系”》(法律出版社,2016)、《<大憲章>的私法屬性及其意義》(《人權研究》,2015)。譯著有梅因《古代法》(法律出版社,2016、2019)。本書出版時,任某外商投資公司法律總監。小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美國著名法學家,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1841年,霍姆斯生於美國馬薩諸塞州的波士頓,年輕時喜愛文學,支持廢奴運動。1861年畢業於哈佛大學。畢業后美國內戰爆發,霍姆斯加入美國聯邦軍隊參戰,並在戰爭中負傷。內戰結束后,霍姆斯返回哈佛大學攻讀法律,1866年在波士頓開業當律師。1870年,他成為《美國法律評論》的編輯,1882年成為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和馬薩諸塞州最高法院法官,1899年他被任命為該法院的首席法官。1902年,霍姆斯擔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被公認為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最偉大的大法官之一。
郭亮,湖北公安縣人,中國政法大學與巴黎第二大學聯合培養比較法博士,博士論文為《佔有的歷史對抗性》。論文有《<法的形而上學原理>與佔有相關的若干表述》(《中國法律評論》,2019)、《一千個“從身份到契約”與“兩個體系”》(法律出版社,2016)、《<大憲章>的私法屬性及其意義》(《人權研究》,2015)。譯著有梅因《古代法》(法律出版社,2016、2019)。本書出版時,任某外商投資公司法律總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