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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一本通:商法、經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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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一本通:商法、經濟法

作者: 劉東根 尹正友(主編)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5-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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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商品属性 商品标记
內容簡介

本書的核心思路及最大特色:五位一體
通過核心考點提示、法條、命題題眼、歷年試題和強化模擬題五位一體,全面闡述司法考試的重點、難點和命題思路,使考生真正掌握某一法條、知識點,真正做到「一本通」。

本書編寫模式和內容的三大特點:
(一)法條、司法解釋完美穿插
本書以司法考試大綱規定的法律和司法解釋為依據,將屬於某一知識點的相關法條都列在一起,並將相關的司法解釋列在主法條之后,這樣就非常全面,考生掌握起來也非常方便,這不僅符合司法考試的命題特點,也提高了復習的效率。

(二)命題題眼全面、深度解析
本書在對歷年試題分析和展示的基礎上,對重要法條的一個或者多個考點進行全面、深度解析,讓考生准確地掌握法條所涉及到的知識點可以從哪些方面命題,哪些考點以前考過,哪些考點還沒有考過,每個命題題眼需要掌握的深度(是一般記憶還是需要理論解析),從而提高復習的實戰性和針對性。

(三)模擬題檢驗、鞏固學習效果
參照司法考試試題的要求、特點,對重點法條的考點(尤其是尚未考過的考點)編寫相應的強化模擬題,通過反復的有針對性的演練,檢驗自己是否真正掌握了某一知識點,同時達到加深對法條的理解和全面掌握的效果。


目錄

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章總則(第1至22條)
第12條(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14條(分公司和子公司)
第15條(公司的轉投資)
第16條(公司轉投資和擔保的法定程序)
第20條(股東權利濫用的禁止)
第21條(關聯交易的規范)
第22條(決議內容違法的救濟)
第二章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第23至70條)
第一節設立
第23條(設立條件)
第24條(股東人數)
第26條(注冊資本)
第27條(股東出資方式)
第28條(股東出資義務的履行)
第30條(股東出資的差額補償責任)
第34條(股東的分紅權和優先認購權)
第35條(抽逃出資的禁止)
第二節組織機構
第37條(股東會的職權)
第40條(股東會的召集、主持)
第43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第44條(董事會的組成)
第47條(董事會會議的召集和主持)
第三節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
第63條(連帶責任的承擔)
第四節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別規定
第三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第71至75條)
第71條(股權轉讓)
第72條(依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
股權)
第74條(請求公司收購股權)
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第76至124條)
第一節設立
第77條(設立方式)
第78條(發起人的限制)
第80條(注冊資本以及最低資本限額)
第82條(發起人的出資方式)
第83條(發起人出資的繳納)
第84條(募集設立的發起人認購股份的最低比例)
第90條(創立大會的召集、職權和表決程序)
第91條(股本的抽回)
第93條(出資不足的責任)
第94條(發起人的責任)
第二節股東大會
第三節董事會、經理
第110條(董事會的召集)
第112條(董事出席和對董事會決議承擔責任)
第四節監事會
第五節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
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和轉讓(第125至145條)
第一節股份發行
第二節股份轉讓
第141條(對特定持有人轉讓股份的限制)
第142條(本公司股票的收購與質押)
第六章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第146至152條)
第146條(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
第148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禁止行為)
第149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賠償責任)
第151條(股東請求訴訟權)
第152條(股東的訴訟權利)
第七章公司債券(第153至162條)
第八章公司財務、會計(第163至171條)
第九章公司合並、分立、增資、減資(第172至179條)
第172條(公司合並種類)
第173條(公司合並)
第175條(公司分立)
第176條(分立時債務的承擔)
第177條(注冊資本的減少)
第179條(登記事項的變更)
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180至190條)
第180條(公司解散的原因)
第182條(股東請求解散公司)
第183條(清算組的成立)
第185條(催告債權人)
第186條(清算程序)
第十一章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第191至197條)
第十二章法律責任(第198至215條)
第十三章附則(第216至218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第一章總則(第1至13條)
第2條(調整范圍)
第3條(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的主體)
第二章普通合伙企業(第14至59條)
第一節合伙企業設立
第16條(出資方式)
第17條(出資義務的履行)
第19條(合伙協議生效、效力和修改、補充)
第二節合伙企業財產
第20條(合伙企業財產構成)
第21條(在合伙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財產)
第22條(轉讓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
第23條(優先購買權)
第25條(以合伙企業財產份額出質)
第三節合伙事務執行
第26條(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27條(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的監督權)
第28條(執行事務合伙人的報告義務、權利義務承擔及合伙人查閱資料權)
第29條(提出異議權和撤銷委托權)
第31條(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項)
第32條(競業禁止和限制合伙人同本合伙企業交易)
第33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第四節合伙企業與第三人關系
第37條(保護善意第三人)
第40條(追償權)
第41條(相關債權人抵銷權和代位權的限制)
第42條(以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償還債務)
第五節入伙、退伙
第44條(新合伙人的權利、責任)
第46條(未約定合伙期限的退伙)
第48條(當然退伙)
第49條(除名退伙)
第50條(合伙人死亡時財產份額的繼承)
第53條(退伙人對退伙前企業債務的責任)
第54條(退伙時分擔虧損)
第六節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
第55條(特殊普通合伙企業的設立)
第58條(合伙人過錯的賠償責任)
第三章有限合伙企業(第60至84條)
第64條(出資方式)
第67條(合伙事務執行)
第68條(合伙事務執行禁止)
第69條(利潤分配)
第71條(有限合伙人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業務)
第72條(有限合伙人財產份額的出質)
第73條(有限合伙人財產份額的對外轉讓)
第76條(表見代理及無權代理)
第77條(新入伙有限合伙人的責任)
第79條(有限合伙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不得被退伙)
第80條(有限合伙人死亡或者終止時的資格繼受)
第81條(有限合伙人退伙后的責任承擔)
第83條(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債務責任承擔)
第84條(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債務責任承擔)
第四章合伙企業解散、清算(第85至92條)
第89條(清償順序)
第五章法律責任(第93至106條)
第六章附則(第107至109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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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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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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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