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治地區財政區域范圍包括自治區財政、自治州財政和自治縣(市)財政。本文的民族自治地區財政研究的是自治州財政,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簡稱恩施州)財政為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簡稱恩施州)地處湖北西南,1983年經國務院批准正式成立,是中國最年輕的自治州。經過近30年尤其是十年西部大開發發展,整個經濟發展較快,財政收入和支出也以較大幅度增長。但是因為整體經濟基礎比較落后,加上民族地區財政的特殊性,其財政運行情況仍然存在很多問題。這些問題主要集中在:一、財政收入增長較快但規模較小,財源建設滯后,財政收入中有大量非即期收入和特殊性、政策性收入,財政收入難以穩定;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沒有考慮民族地區實際情況,稅權的划分和共享稅的分成比例及稅收增收返還系數的確定對民族地區沒有單獨考慮,導致民族地區財政收入增長乏力。二、財政支出需求多,支出結構復雜,財政支出中非生產性支出增長過快,建設性資金投入嚴重不足,嚴重制約着少數民族經濟生活的發展。三、財政自給率低,嚴重依賴上級轉移支付。轉移支付不規范,隨意性大,缺乏監管。四、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差別過大,農村公共產品供應嚴重短缺,地方財政實質是城市財政;五、區域經濟發展嚴重滯后,百姓生活仍很落后,財政沒有有效發揮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