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與金融學是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興起的一門由金融學和法學交叉而形成的新興科學,是法律制度經濟學在金融領域的具體應用,屬於法律制度經濟學研究的前沿分支學科。金融學實際問題研究的本質離不開價值的本源,金融活動產生的價值具有顯著的時間特性,而未來的金融價值則充滿了不確定性,那麼如何把人的金融交易活動規則轉變為不同的未來事件則是現實世界中金融學必須研究的問題。顯然,新古典經濟學在金融學研究的運用中並沒有完全化解這個命題,也就是說新古典經濟學在研究金融價值的過程中,忽略了金融活動權利與義務配置的重要性,缺失現實生活中政府監管與執法及其法院對金融有機體的動態「療養」,沒有從本質上剖析金融活動的有機演化機制。然而,法與金融學的研究范式則聚焦了金融活動主體的行為與目的,關注制度在金融有機體的一系列功能,例如對誠實、信用、審慎、透明的激勵機制設計;對投機、欺詐、暴力、脅迫的約束機制設計等。這些制度的功能比較貼近理想的金融研究與現實的金融世界,因此通過制度與金融的耦合研究,能夠使我們更加科學地探索金融生態的治理機制。
馮銳,經濟學博士,碩士生導師,現任廣州大學經濟與統計學院講師。主要從事證券市場、公司治理和風險管理等方面研究。在《武漢大學學報》《南方經濟》《財經問題研究>等國家核心期刊發表論文多篇,主持和參與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項目、廣東省社科基金青年項目等多項。兼任中山大學法律經濟學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原銀行村鎮銀行獨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