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修正后的《刑法》規定,對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對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國家之所以對社區矯正予以重視,是因為社區矯正依托並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對社區矯正服刑人員實施教育矯正,社區矯正中的種種因素會最可能地為社區服刑人員掃清心理障礙和行為障礙。那麼,作為一名正在進行社區矯正的服刑人員,要怎樣遵守司法行政部門關於社區矯正的各項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有什麼義務和責任配合社區矯正工作部門的工作呢。
本書會給社區矯正服刑人員在法律方面給予指導。本書涉及社區矯正一般內容、社區矯正機構、社區服刑人員的接收、監督與管理、考核與獎懲、教育與培訓、安置與幫教、社區矯正的終止與解除、未成年人的社區矯正等。對一名社區服刑人員來說,包括了從接受矯正到最終解除和終止矯正過程中的全部法律內容,本書能給讀者帶來使用工具書查找知識的感覺,相信一定能給從事社區矯正相關研究的人員和社區服刑人員帶來幫助。
孫強,山東郯城人,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中國政法大學碩士研究生,在《學習與探索》(CSSCI)、《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等雜志公開發表論文8篇,主持或參與編寫《社區矯正工作實操指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南》《貪污賄賂罪典型疑難案例辦案要旨與依據集成》等著作6部,參與翻譯作品1部,參與教育部、中國法學會、國家檢察官學院、北京市法學會等省部級科研項目14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