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多佐的又一部代表作。他犀利地提出了如下觀點:法律肯定是不足夠嚴謹、科學的;許多法學的基本概念,源自哲學的思辯;許多法律原則的價值是單向度的,哪怕法律原則之間是交叉並被排列出秩序和價值優先層次。既然法律和政治都是工具,作為思想,即哲學的演繹和形體化,工具的使用程序和方式應該被嚴格限制。
《法律科學的悖論》可作為法理學領域的基礎性讀物。
本傑明•N.卡多佐(Benjamin N. Cardozo)美國歷史上最傑出的法官之一。畢業於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曾從事律師職業十余載,獲譽「律師的律師」;自1914年開始法官生涯;1932年,經胡佛總統提名,出任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直至1938年逝世。
第一章導論•靜止與運動•穩定與進步
第二章正義的內涵•價值科學
第三章利益的平衡•原因與結果•個人與社會•自由與政府
第四章自由與政府•結論
注釋
譯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