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了450多年的對外通商、交往,澳門從一個小漁村發展成集娛樂、休閑及博彩於一身的國際化城市。澳門的入境、居留制度亦隨着自身社會、政治、經濟以及周邊地區的發展而不斷變更,現時的入境、逗留及居留制度是在1995年頒布的第55/95/M號法令的基礎上制定的。
結合澳門特區成立后的立法模式,目前澳門的入境、逗留及居留制度由兩個法規組成:第4/2003號法律及第5/2003號行政法規。前者規范了澳門特區入境、逗留及居留許可制度的一般原則;后者作為前者的補充法規,對上述制度作了細則性的規定。
陳海帆,中國人民大學刑法學碩士,澳門特別行政區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主任。
第一章 入境、逗留及居留制度/1
第一節 入境、逗留及居留制度的歷史、現狀及展望/2
第二節 入境、逗留及居留許可制度/15
第三節 《臨時逗留證》/36
第四節 非法入境、非法逗留及驅逐出境的制度/45
第五節 投資居留制度/60
第二章 民事身份認別制度/77
第一節 歷史沿革/77
第二節 民事身份認別制度/82
第三節 永久居民與居留權法律制度/89
第四節 澳門特區居民的身份證明文件/98
第五節 澳門特區居民的國籍申請/116
第六節 澳門居民的旅行證件/127
第七節 向非澳門居民發出的身份證明文件/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