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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一本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總成(白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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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一本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總成(白金版)

作者: 劉俊海(主編)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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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商品属性 商品标记
內容簡介

特邀公司法名家劉俊海教授按公司法體例編寫而成,逐條對我國現行公司法進行注解,按照法條的順序將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司法解釋以及規范性文件進行整理。

本書特增加了附錄,將與公司法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規范性文件、司法解釋及……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工作文件、部門規章及部門規范性文件、行業規定進行了整理,並列出了通過時間和修訂時間。

劉俊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民商法博士。第五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國家工商總局市場監管專家委員會委員,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法律顧問,全國總工會法律顧問委員會委員,中國行為法學會公司治理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專家咨詢委員、仲裁員,美國仲裁協會國際爭議解決中心仲裁員,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員,北京仲裁委員會等仲裁機構仲裁員,中國證券基金業協會自律監察委員會委員,《中國資本市場法治評論》主編、亞洲開發銀行(ADB)與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中國證券期貨市場法律體系改革》課題組專家組組長(2014年~2017年)。曾兼任中國證監會規划委副主任研究員(2013年2月至2015年2月),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2008年6月至2015年1月)。

1989年畢業於河北大學,獲法學學士學位。1992年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獲法學碩士學位。1995年畢業於中國社會科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同年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歷任所長助理、研究員、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商法經濟法室副主任、社會法室主任等職。1996年至1997年,赴挪威奧斯陸大學從事博士后研究。1998年赴荷蘭阿姆斯特丹大學從事訪問研究。2000年至2001年,赴美國密西根大學和堪薩斯大學作訪問學者。2011年至2012年,作為密西根大學格勞秀斯學者和休斯學者從事訪問研究。多次赴美國、荷蘭、德國、奧地利、芬蘭、澳大利亞、新西蘭、日本、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泰國與越南等國講學或出席國際研討會。

作為核心咨詢專家或起草工作組成員,參加了《公司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合伙企業法》、《政府采購法》、《企業國有資產法》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商事法律的研究、起草和修改工作。主要代表作:《現代公司法》、《現代證券法》、《公司法的制度創新:立法爭點與解釋難點》、《股份公司股權的保護》與《公司的社會責任》等,在中外學術刊物發表中英文學術論文200余篇。1999年被北京市法學會授予「優秀中青年法學家」稱號。《電子商務中的信任機制研究》在美國商法學會2001年年會上榮獲拉爾夫•邦奇獎。2003年被《財經時報》評選為全國「2003年度十大意見領袖」。2005年《股份公司股權的保護》一書在首屆「中國青年法律學術獎」評選中獲一等獎。2006年被中國法學會評選為第五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2006年調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任教。2008年,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划。2014年,當選「中國消費者保護運動30年消費維權貢獻人物」與「2014年度質量人物」。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立法宗旨
第2條調整對象
第3條公司的界定
第4條股東權利
第5條合法經營和合法權益受保護
第6條公司設立的准則主義
第7條公司營業執照
第8條公司的名稱
第9條公司形式變更的准則主義與債權債務承繼
第10條公司的住所
第11條公司的章程
第12條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13條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14條分公司與子公司
第15條公司的轉投資及其限制
第16條公司轉投資及提供擔保的程序規定
第17條公司的勞動保護等義務
第18條公司的工會及民主管理
第19條公司中的中國共產黨組織
第20條股東濫用權利的責任
第21條禁止關聯行為
第22條無效決議及其法律后果
第二章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一節設立
第23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
第24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限制
第25條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的法定事項
第26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
第27條股東出資方式、出資評估
第28條股東出資義務的履行和出資違約
第29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登記
第30條非貨幣財產出資違約責任
第31條股東出資證明書
第32條股東名冊
第33條股東的查閱權
第34條股東分紅權和優先認購權
第35條股東不得抽回出資
第二節組織機構
第36條股東會
第37條股東會的職權
第38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
第39條股東會的會議制度
第40條股東會會議的召集與組織
第41條股東會會議的通知期限和會議記錄
第42條股東的表決權
第43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第44條董事會及其成員構成及董事長法律地位
第45條董事的任職期限
第46條董事會的職權
第47條董事會會議的召集和主持
第48條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第49條經理的職權
第50條執行董事
第51條監事會和監事
第52條監事的任職期限
第53條監事會或監事的一般職權
第54條監事的質詢建議權與調查權
第55條監事會會議
第56條監事行使職權的費用承擔
第三節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
第57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定義、設立、組織機構
第58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限制
第59條公司登記與營業執照中的投資者身份注明
第60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章程
第61條股東決定重大事項的書面形式要求
第62條年度審計
第63條股東對公司債務的連帶責任
第四節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別規定
第64條國有獨資公司的定義
第65條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制定或批准
第66條國有獨資公司重大事項的決定
第67條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會
第68條國有獨資公司經理
第69條高級職員的兼職禁止
第70條國有獨資公司的監事會
第三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第71條股權轉讓的一般規定
第72條強制執行程序下的股權轉讓
第73條股權轉讓對出資證明書、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的影響
第74條異議股東請求公司收購股權的情形
第75條股東資格的繼承
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一節設立
第76條設立條件
第77條設立方式
第78條設立發起人的限制
第79條發起人籌辦公司的義務
第80條注冊資本的限定
第81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法定事項
第82條發起人的出資方式要求
第83條發起人出資義務的履行、出資違約及設立登記申請
第84條對募集設立發起人認購股份的要求
第85條募集股份公告和認股書內容
第86條招股說明書的主要內容
第87條發起人向社會募集股份的方式
第88條繳納股款方式
第89條發起人召開公司創立大會的義務
第90條創立大會的召集職權和表決程序
第91條股本抽回的限制
第92條申請設立登記文件
第93條發起人的資本充實責任
第94條公司設立過程中的發起人責任
第95條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資產額要求及募股要求
第96條重要資料的置備
第97條股東的查閱權與建議質詢權
第二節股東大會
第98條股東大會的地位與組成
第99條股東大會的職權
第100條股東大會及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開
第101條股東大會的召集
第102條股東大會的通知期限、臨時議案和股票交存制度
第103條表決權與股東大會議事規則
第104條股東大會的法定召集及表決事項
第105條累積投票制
第106條表決權的代理行使
第107條股東大會的會議記錄
第三節董事會、經理
第108條董事會設立及其職權
第109條董事會的組成
第110條董事會的召開
第111條董事會的議事規則
第112條董事會的出席與代理出席、會議記錄與責任承擔
第113條經理及其職權
第114條董事會成員兼任經理
第115條禁止向高級職員提供借款
第116條定期披露高級職員報酬
第四節監事會
第117條監事會的設立與組成
第118條監事會的職權
第119條監事會的會議制度
第五節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
第120條上市公司的定義
第121條重大資產買賣與重要擔保的議事規則
第122條獨立董事的設立
第123條董事會秘書的設立及其職權
第124條關聯關系董事回避與相關事項議事規則
……
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和轉讓
第六章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
第七章公司債券
第八章公司財務、會計
第九章公司合並、分立、增資、減資
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
第十二章法律責任
第十三章附則
《公司法一本通》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