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領域整合的挑戰,除了討論精神疾病犯罪人與“刑法”之間的對應關係外。涉及精神病患者犯罪的成因分析及對策研究。精神疾病犯罪人與“刑法”主要的關係是刑事責任的承擔問題,精神疾病犯罪人應如何承擔刑事責任,是任何國家或地區的法院不容回避的問題。
為此,作者結合我國臺灣地區的司法實務情況,詳細論述了刑罰理論與精神疾病犯罪人的處遇關係、責任能力的判斷與司法精神鑒定以及精神疾病犯罪人監護的執行等諸多重要問題。
張麗卿,法學博士,現任臺灣高雄大學法學院財經法律學系教授,高雄大學法學院生醫法律科技研究中心主任,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合聘教授,臺灣刑事法學會理事長,法務部刑法研究修正小組委員,檢察官評鑒委員會委員,衛福部醫事審議委員會委員,美國斯坦福大學法學院訪問教授。研究專長為刑法、刑事訴訟法、司法精神醫學、交通刑法、醫療倫理與法律、法律倫理與文學。
三版序
二版序
自序
緒論
第一節本書緣起
第二節本書預期達成之目的
第三節本書結構
第一章科際整合與司法精神醫學
第一節科際整合
第二節司法精神醫學
第二章精神障礙之原因、種類及症狀
第一節精神障礙的原因
第二節精神障礙的種類
第三節精神障礙的症狀
第三章精神疾病與犯罪的關係
第一節前言
第二節精神分裂症與犯罪
第三節躁鬱症與犯罪
第四節人格違常與犯罪
第五節酒癮與犯罪
第六節藥癮與犯罪
第七節智能不足與犯罪
第四章刑罰理論與精神疾病犯罪人的處遇
第一節前言
第二節報應理論
第三節一般預防理論
第四節特別預防理論
第五節綜合理論
第五章精神疾病犯罪人及精神病患收容要件的探討
第一節前言
第二節德國法中收容制度的沿革
第三節德國法中收容要件的探討
第四節臺灣地區有關規定中收容要件的探討
第六章責任能力的判斷與司法精神鑒定
第一節前言
第二節責任能力的基礎問題
第三節鑒定證據的沿革與鑒定人角色的爭議
第四節司法上於精神鑒定的依賴及其批評
第五節對過度依賴問題的解決方案
第六節臺灣地區精神鑒定的現狀
第七章精神疾病犯罪人監護的執行
第一節前言
第二節執行的基本原則
第三節執行的現狀
第四節執行的方法與內涵
第五節執行的期間
第八章精神疾病之治療與複歸
第一節前言
第二節藥物治療
第三節身體治療
第四節心理治療
第五節環境治療
第六節社區心理衛生與病患複歸
第九章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結論
第二節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