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自由與道德》是一部論戰性作品,在法律道德主義“死灰復燃”的時代背景下,作者有力地重申了密爾著名的傷害原則:“只有意在阻止對他人的傷害時,以違背文明共同體中任何成員之意志的方式運用權力才算是正當的。”此書是對法律道德主義的沉重一擊,在道德的法律強制這一議題上,它已經成為繞不過去的里程碑作品。後世學者若想提出不同主張,都必須先對哈特的觀點作出嚴肅的回應。
H. L. A. 哈特(1907—1992)是當代英美法哲學的開創者,其不朽經典《法律的概念》(1961)對奧斯丁以來的法哲學傳統作了系統清理,並確立了當代法哲學研究的基本形態,是一部界碑式的著作。除了《法律的概念》,哈特還在刑法哲學領域留下了《法律、自由與道德》(1963)、《刑法的道德性》(1965)、《懲罰與責任》(1968)三部著作。晚年則投入邊沁著作的整理工作,並著有《論邊沁》(1982)一書。
他還與奧諾雷合著《法律中的因果性》(1959)一書,對因果關係這一極為重要的法律概念作了精湛分析。除了著作,他還寫過許多極具影響力的文章,後收錄于《法理學與哲學文集》(1983)。哈特長期任教于牛津大學,培養了一大批優秀的法哲學家,其中包括約瑟夫·拉茲、約翰·菲尼斯這兩位當代法律實證主義和自然法理論的代表人物。
前言
第一篇
道德的法律強制
圖謀敗壞公共道德
賣淫與同性戀行為
實在道德與批判性道德
第二篇
使用例子與濫用例子
家長主義與道德的法律強制
刑罰的道德等級
私下不道德與公開的下流行徑
溫和命題與極端命題
第三篇
各種各樣的強制實施
報應與譴責
維續道德與道德保守主義
道德民粹主義與民主
結論
相關文獻
索引
附錄 作為政治哲學家的哈特 約翰·菲尼斯
譯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