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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檢察官辦理涉企案件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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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檢察官辦理涉企案件的啟示

作者: (美)布蘭登·L.加勒特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 9787519755355
出版日期: 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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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美國法院通常對個別罪犯判處嚴厲的刑罰,但對公司適用的司法標準卻大不相同。本書將讀者帶入一個複雜而妥協的後台交易世界,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審視了針對美國一家大公司提起刑事訴訟時會發生什麼。

本書從廣角鏡頭切換至近景特寫,聚焦檢察官辦理企業犯罪案件這一微觀視角,揭秘企業訴訟罪與罰之具象。誠如本書作者所言,企業訴訟茲事體大,攸關民生福祉,不容輕視輕率。尤其巨型企業訴訟牽一髮而動全身,波及範圍之廣、後果影響之深,往往為司法之不能負荷。大企業刑事訴訟案件往往沸騰輿論場中,面臨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考驗,檢察辦案細枝末節在放大鏡下纖毫畢現,辦案成色一覽無餘。保護與懲罰,孰輕孰重?寬嚴之拿捏,何去何從?涉企刑事訴訟每一個微觀層面的問題都是難題,需要研究作答。

與自然人犯罪相比,“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樸素刑罰觀在缺乏“肉身”的企業面前宣告失靈,對企業的刑罰指向不再是直觀物理意義上的牢獄、徒刑,換之以經濟的懲罰與規則的制約。企業訴訟更依賴司法經驗與理論建構,有自身規律邏輯。域外一些國家的訴訟制度中,檢察官主導刑事訴訟,享有自由裁量權,在自然人犯罪刑事訴訟案件中作用巨大,素有“站着的法官”之稱。而在涉企刑事案件中,檢察官收斂鋒芒,審慎博弈權衡取捨,定罪量刑不再是對稱式懲罰,而是大量以不起訴、暫緩起訴協議替代公訴,廣泛適用罰金刑,引入刑事合規計劃,督促企業洗心革面、脫胎換骨。檢察辦案成為撬動企業從不規範到規範變革的強力杠桿。檢察官借由辦案發揮深度參與促進作用,倒逼企業重塑文化,使辦案後續效應能走進企業會議室,引導企業重新編織運營軌道。

涉企檢察司法實踐賦予檢察官這一全新角色,不僅要開展與違法犯罪的實力較量,也要考驗檢察參與企業後續治理的能力。從執法過嚴的安達信案到催促新生的西門子案,美國涉企刑事訴訟經歷成敗得失,檢察政策數度修正,僱員刑訴、公司量刑等方面司法政策與司法實踐同步演進。在涉企訴訟案件辦理中,檢察官在追訴大企業戰役中既扮演打擊巨人的勇士,又扮演企業輔導員,給予其接受改造獲得重生的機會。當然,這種辦案方式,使更多的大企業不會受到刑事處罰,讓檢察官背負了巨大質疑,個中得失利弊亦值得考量細究。


作者介紹


目錄

第一章 與巨企交鋒
 一、“無靈魂可譴責,無身體可懲罰”
 二、起訴公司資料
 三、定西門子之罪

第二章 法庭上的公司
 一、安達信與安然公司
 二、公司類型
 三、安達信的危機應對團隊
 四、談判破裂
 五、審判開啟
 六、指控與辯護
 七、新舊學說
 八、完善聯邦刑法
 九、案件初審結果
 十、改判與結論

第三章 暫緩起訴後如何處理
 一、屹立不倒的“第四大”
 二、美國國家稅務局的介入
 三、布魯克林計畫
 四、企業文化研究
 五、與檢察官談判
 六、公司的懺悔
 七、新制度
 八、追回損失
 九、重塑畢馬威
 十、蛇與狼群

第四章 鴕鳥策略
 一、安達信案再現
 二、白領犯罪
 三、畢馬威的雇員們
 四、更大的漣漪:誰會進監獄
 五、系統性故障
 六、大型製藥公司及其企業文化
 七、公司高管
 八、其他方式:公司共謀論及公司受害者論
 九、畢馬威:判決結果

第五章 被害人
 一、高辛烷值爆炸災難
 二、可預見的災難
 三、官司不斷
 四、涉企犯罪的被害人
 五、密封的案件
 六、環境訴訟
 七、難道又是一次福特平托案
 八、被害人陳述
 九、一犯再犯
 十、誰是被害人
 十一、民事訴訟
 十二、被害人在暫緩起訴中扮演什麼樣的角色
 十三、企業的社區服務
 十四、公共利益
 十五、馬貢多案

第六章 賞罰並舉
 一、公司犯罪賞與罰
 二、西門子認罪答辯
 三、處罰畸輕
 四、量刑指南
 五、公司極刑
 六、給公司開罰單
 七、嚴刑峻罰
 八、合規獎勵
 九、服法與合作
 十、與自然人刑罰之比較
 十一、公司認罪
 十二、公司緩刑及法庭指令合規
 十三、公司累犯
 十四、恥感效應
 十五、母子公司
 十六、並購

第七章 監督員的引入
 一、西門子的重生
 二、百時美的監督員
 三、何為監督員
 四、結構性改革訴訟
 五、何時聘請監督員
 六、誰來選任監督員
 七、律師們何在
 八、結構性改革
 九、西門子的監督員
 十、監督員的工作
 十一、公司獨裁者
 十二、任人唯親
 十三、監督員的缺位
 十四、提高監督效率
 十五、改邪歸正
 十六、像誠信公司一樣合規

第八章 公司的憲法權利
 一、公司和憲法
 二、聯合公民訴聯邦選舉委員會案
 三、公司何時享有憲法規定的刑事程式權
 四、正當程式權利
 五、憲法第四修正案權利
 六、憲法第五修正案權利
 七、憲法第六修正案權利
 八、憲法第八修正案權利
 九、重複起訴和公司無罪
 十、公司憲法權利的理論

第九章 外國公司犯罪
 一、外國公司
 二、旅行代理商
 三、美國例外主義
 四、英國宣佈放棄
 五、吹哨人巴比·魯斯
 六、瑞銀能達成和解嗎
 七、魔術管
 八、反壟斷訴訟
 九、《反海外腐敗法》和其他刑事法規
 十、管轄權
 十一、國際協作
 十二、外交和瑞銀
 十三、全球影響:西門子和英國航空公司

第十章 起訴公司的前景
 一、大到不能倒或不能關
 二、對巴克萊銀行的寬大處理
 三、定罪起訴
 四、未被起訴的銀行
 五、公司犯罪率
 六、大規模監禁與公司寬大處理
 七、兩個監管者的故事
 八、廢除主義者
 九、如大衛那樣的檢察官
 十、改革路線圖
 十一、懲罰企業的再思考
 十二、認真推進結構性改革
 十三、合規評估
 十四、懲罰和獎勵個人
 十五、為什麼還要到法院
 十六、結論

附 錄
一、資料收集
二、資料分析
注 釋
致 謝
作者簡介
譯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