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物局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辦公室編*的《日本文化財保護制度簡編》介紹了日本文化遺產的分類、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對日本《文化財保護法》中「文化財」的概念,即有形文化財、無形文化財、民俗文化財、紀念物、文化景觀和建築物群分別做了解釋,對於日本文化財的調查、指定、登錄、保存、預算以及相關組織等的制約條款也做了較詳細的介紹。通過對日本《文化財保護法》相關文本的譯介,希望國內同行可以汲取彼國法律中值得借鑒之處,以求對我國文化遺產保護法律法規的進步提供幫助,為中國的文化遺產保護提供參考。
第一章 日本《文化財保護法》概述
第一節 文化財保護的發展歷程
第二節 文化財保護的目的和對象
第三節 時間性、空間性、目的性的制約
第二章 日本文化財的指定與登錄制度
第一節 指定制度
第二節 登錄制度
第三章 有形文化財的保存與運用
第一節 有形文化財的定義
第二節 建築物的保存和運用
第三節 美術工藝品的保存和運用
第四章 與文化財保護、登錄相關的行政組織及財政制度
第一節 國家行政組織
第二節 地方政府和教育委員會
第三節 國家保護文化財的相關預算
第四節 地方財政和稅制
附件一 圖釋文化財登錄制度
附件1.1 登錄文化財指南
附件1.2 登錄文化財建築指南
附件1.3 國寶.重要文化財所有者手冊
附件二 登錄制度與新《文化財保護法》的有關問題
參考文獻
編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