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稿共分四篇,分別是社會篇、立法篇、司法篇、方法篇。作者選擇以所謂的“靈異”案件入手,嘗試從司法角度進行研究,比如對靈異案件如何進行搜證和推理以及影響審判的因素,希望透過對《清明集》和《夷堅志》的個案分析和綜合比對,既看到文學甚至志怪資料對法史學的可用性,也看到宋代如何審判靈異案件和各種影響審判的因素,從而指出“國家”(統治階級)本身的一致和不一致、“社會”本身的一致和不一致,和兩者之間的一致和不一致。
柳立言,著名學者,美國普林斯頓大學哲學博士。專長于宋代史、法制史、社會史的研究,在學術界有一定的影響力,著有《宋代的家庭和法律》。發表論文多篇,如《族譜與社會科學研究》、《宋代女兒的法律權利和責任》等。
緣起
序
社會篇 誰在製造“巫”風——僧、道、巫、士大夫、其他?
前言
甲·巫、僧、道等人在施用咒語上的混同
乙·巫、僧、道等人在信仰行為上的混同
(一)趕鬼驅妖
(二)對付妖術
(三)求雨
(四)設醮或類似超度
(五)大眾賽神及個人事神
(六)算命擇日看風水等
(七)通靈解困
丙·巫、僧、道等人在醫療行為上的混同
(一)治祟病
(二)治一般疾病
(三)治疫疾
(四)處理生產諸事
結論
(一)本身的因素
(二)釀成巫風的外在因素
立法篇 宋代曾否禁巫?
前言
甲·誰是巫?
(一)專稱與泛稱的巫及其混同
(二)案例分析
乙·何謂禁巫?
(一)是禁“巫者”嗎?
(二)是禁巫的“信仰”和“法術”嗎?
(三)究竟禁什麼?
結論
附件一
司法篇 文學、法學、審判
前言
甲·史料:以《夷堅志》研究人間法的優點與疑點
(一)優點
(二)疑點
乙·審判
(一)《名公書判清明集》巫術案之個案分析
(二)《夷堅志》巫術案之個案分析
結論
(一)史料
(二)審判
方法篇 研究宗教與法律可注意之事
前言
甲·史料
(一)把不同種類或性質的史料一爐共冶,成了“四不像”
(二)順著史料的脈絡解讀,不要先入為主,並留意前文與後文的邏輯關係
(三)找出宋人自己的提問,順著他們的思路和行文脈絡去解讀,求其自在圓滿、彼此牽掛
(四)史料的虛與實和如何用虛
乙·研究方法
(一)關鍵用語,尤其是研究的物件,要清楚界定
(二)望題生問,並以常識和邏輯建構問題和推想答案
(三)充分利用史學六問
(四)科際整合與借用外來語、概念、理論
結論
總論
引用書目
附錄:《從〈名公書判清明集〉看南宋審判宗教犯罪的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