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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各論(上)(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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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各論(上)(五版)

作者: 陳子平
出版社: 元照出版
ISBN: 9789575118594
出版日期: 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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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   NT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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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店售价: RM12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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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商品属性 商品标记
內容簡介

  刑法總論(總則)屬於邏輯性極強的深度思考,而刑法各論(分則)則屬於遍地開花的、個別性較強的廣度思考。因此,刑法分則的整體思維,除了需要以刑法總則做為共通的理論基礎之外,對於各個具體問題(案例),學說上究竟呈現如何的見解,司法實務上(包括大法官會議解釋、憲法法院裁定、最高法院判例與決議及大法庭裁定、最高法院判決、高院判決、法院座談會討論意見、檢察署討論意見等),又採取如何的觀點,則是理解刑法分則各個犯罪最為重要的材料。本書對於分則上的各個具體問題,不僅提供了國內最新的各家主要學說見解,更提供了最新、最完整的司法實務見解,同時還對於各學說與司法實務見解做了說明與分析,並明確表達了本書的立場。無論是法律系學生或法律工作者,皆可透過研讀資料豐富與分析周延的本書,而獲得對刑法分則各個問題的廣度理解,期能掌握妥適的問題思維。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陳子平


  現 職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兼任教授
  刑事法研究會會長、經濟刑法學會理事長

  講授科目
  刑法(總論、各論)、刑法專論、刑法案例解析(刑法演習)、
  刑法專題研究、醫事刑法專題研究、經濟刑法專題研究

  學 歷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畢業
  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研究科碩士班畢業
  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研究科博士班修畢

  經 歷
  司法官考試刑事法組召集人
  司法官、司法人員特種考試典試委員
  律師高考典試委員
  考試院常設題庫(律師、司法官)小組審查委員
  司法院人事審查委員會委員(2017~2019)
  法務部刑法分則修正委員會委員
  法官學院講座教授(2011~)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系主任(2005.8.1~2008.7.31)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副教授、教授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副教授
  成功大學法律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服務社指導老師


目錄

五版序(上冊)
作者簡介
主要參考書與略稱

序 論
壹、刑法各論的意義/1
貳、刑法各論的對象/3
參、犯罪的分類與刑法各論的體系/4
肆、刑法各論之今後課題/5

第一編 侵害個人法益之犯罪
第一章 侵害生命、身體的犯罪/9
第一節 殺人罪/14
第一、普通殺人罪(271)/14
第二、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272)/28
第三、義憤殺人罪(273)/33
第四、生母殺嬰罪(274)/36
第五、加功自殺罪(參與自殺罪)(275)/40
第六、過失致死罪(276)/55
第二節 墮胎罪/58
第三節 遺棄罪/65
第一、普通遺棄罪(293)/70
第二、違背義務者(保護義務者)的遺棄罪(294)/73
第三、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罪(295)/94
第四節 傷害罪/94
第一、普通傷害罪(277)/95
第二、重傷罪(278)/111
第三、義憤傷害罪(279)/117
第四、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280)/118
第五、加暴行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罪(281)/119
第六、參與自傷罪(加功自傷罪)(282)/120
第七、聚眾鬥毆罪(283)/127
第八、傳染花柳病罪(285)(已刪除)/132
第九、妨害自然發育罪(286)/133
第十、過失致傷罪(284)/138

第二章 妨害自由之犯罪/140
第一、使人為奴隸罪(296)/141
第二、買賣、質押人口罪以及為性交或猥褻罪(296之1)/144
第三、圖利詐使出國罪(297)/149
第四、略誘婦女罪(298)/149
第五、移送被略誘婦女出國罪(299)/156
第六、收受、藏匿被略誘婦女或使之隱避罪(300)/156
第七、私行拘禁罪(剝奪行動自由罪)(302)/156
第八、對直系血親尊親屬之私行拘禁罪(303)/169
第九、強制罪(304)/169
第十、單純恐嚇罪(305)/178
第十一、侵入住居罪(306)/195
第十二、違法搜索罪(307)/208

第三章 妨害性自主罪/215
第一、普通強制性交罪(221)/219
第二、加重強制性交罪(222)/239
第三、強制猥褻罪(224)/260
第四、加重強制猥褻罪(224之1)/273
第五、乘機性交猥褻罪(225)/274
第六、妨害性自主罪之結果加重犯(226)/285
第七、強制性交猥褻罪之結合犯(226之1)/287
第八、與幼年男女性交猥褻罪(準強制性交、猥褻罪)(227)/291
第九、利用權勢性交猥褻罪(228)/314
第十、詐術性交罪(229)/324
第十一、告訴乃論罪(229之1)/326

第四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的犯罪/327
第一、公然侮辱罪(309)/330
第二、誹謗罪(310)/346
第三、侮辱誹謗死者罪(312)/381
第四、妨害信用罪(313)/383

第五章 妨害秘密罪/390
第一、妨害書信秘密罪(315)/392
第二、竊視竊聽竊錄罪(妨害私生活秘密罪)(315之1)/397
第三、加重竊視竊聽竊錄罪(加重妨害私生活秘密罪)(315之2)/415
第四、洩漏業務知悉秘密罪(316)/418
第五、洩漏工商秘密罪(317)/421
第六、洩漏公務知悉工商秘密罪(318)/422
第七、洩漏因電腦知悉秘密罪(318之1)/423
第八、利用電腦洩漏工商秘密罪(318之2)/424

第六章 侵害財產之犯罪/427
第一節 竊盜罪/472
第一、普通竊盜罪(320)/472
第二、加重竊盜罪(321)/497
第三、常業竊盜罪(322)(已刪除)/525
第四、親屬相盜特例(324)/525
第二節 搶奪罪/529
第一、普通搶奪罪(325)/529
第二、加重搶奪罪(326)/537
第三、常業搶奪罪(327)(已刪除)/538
第三節 強盜罪/538
第一、普通強盜罪(328)/540
第二、準強盜罪(亦稱事後強盜罪)(329)/558
第三、加重強盜罪(330)/570
第四、常業強盜罪(331)(已刪除)/574
第五、強盜結合犯(332)/574
第四節 海盜罪/585
第五節 侵占罪/585
第一、普通侵占罪(335)/588
第二、公務、公益及業務上之侵占罪(336)/611
第三、侵占遺失物等罪(337)/615
第四、關於準動產與親屬相盜特例的準用(338)/622
第六節 詐欺罪/623
第一、詐欺取財罪(339Ⅰ)/625
第二、詐欺得利罪(339Ⅱ)/644
第三、收費設備詐欺罪(339之1)/673
第四、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339之2)/675
第五、電腦或相關設備詐欺罪(339之3)/680
第六、加重詐欺罪(339之4)/681
第七、常業詐欺罪(340)(已刪除)/700
第八、準詐欺罪(341)/701
第七節 背信罪(342)/702
第八節 重利罪/719
第一、普通重利罪(344)/719
第二、加重重利罪(344之1)/727
第九節 恐嚇取財罪與擄人勒贖罪/730
第一、恐嚇取財、得利罪(346)/730
第二、擄人勒贖罪(347、348、348之1)/754
第十節 贓物罪/769
第十一節 毀棄損壞罪/798
第一、毀損文書罪(352)/798
第二、毀損建築物等罪(353)/805
第三、毀損器物罪(354)/812
第四、詐術損害財產罪(間接損財罪)(355)/820
第五、損害債權罪(356)/821

第七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831
第一、非法入侵電腦罪(358)/834
第二、破壞電磁紀錄罪(359)/839
第三、干擾電腦罪(360)/846
第四、加重妨害電腦使用罪(361)/847
第五、製作電腦犯罪程式罪(362)/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