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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總論之變遷與續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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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總論之變遷與續造

作者: 詹鎮榮
出版社: 元照出版
出版日期: 2015-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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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論文集收錄作者近年來所撰行政法總論相關文章十二篇,研究主題涵蓋行政組織法、行政法律關係、行政作用法、行政罰法,以及行政訴訟法等行政法總論各次領域。切入之視野,除行政法總論釋義學外,更不乏從立法論角度,探索未來實定法化或是現行規定修正之可能性,並提出具體之建議。在國家職能及行政任務急遽變遷之當代,本書提出行政法總論續造之若干構想,值得學界、行政及審判實務參考。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詹鎮榮


  現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法務部行政程序法研究修正小組委員

  學  
  德國科隆大學法學博士(Dr. iur.)

  主要著作
  公私協力與行政合作法
  民營化法與管制革新


目錄

序 言
變遷中之行政組織法
 ──從「組織形式選擇自由」到「組織最適誡命」
壹、前 言/1
貳、行政組織型態多樣化之發展趨勢/4
 一、傳統之行政組織型態/5
  (一)不同法秩序下之差異性/5
  (二)層級式之行政組織/8
 二、新興之行政組織型態/11
  (一)國家角色變遷作為動因/11
  (二)當前熱烈討論之類型/12
 三、小 結/25
參、行政組織型態選擇基準之變遷/26
 一、「組織形式選擇自由」之傳統見解/26
  (一)概念與適用範圍/26
  (二)組織形式選擇自由之限制/27
 二、「組織最適誡命」之提出/30
  (一)背景與發展/30
  (二)組織最適意涵之具體化/34
  (三)小 結/41
肆、「組織最適誡命」操作模型之建制/41
 一、學說概述/43
 二、本文之嘗試/46
  (一)針對秩序行政任務之最適組織選擇/47
  (二)針對非秩序行政任務之最適組織選擇/50
伍、結 論/54

論行政機關管轄權之移轉
 ──以其對行政作用法及行政爭訟法之影響為中心
壹、問題之提出/57
貳、管轄權移轉之意義與類型/60
 一、管轄權移轉之意義/60
  (一)管轄權/60
  (二)管轄權移轉/64
 二、管轄權移轉之類型/66
  (一)德國法上之分類/67
  (二)我國法上之分類/70
參、管轄權移轉之合法性要求/76
 一、法規授權之必要性/77
  (一)管轄權法定與恆定原則/77
  (二)授權法規位階相當性/82
 二、權限移轉行為/88
 三、正當行政程序/93
四、小  結/94
肆、管轄權移轉之外部法效力/94
 一、行政處分/96
 二、行政契約/97
 三、行政事實行為/99
伍、涉及管轄權移轉之行政爭訟問題/100
 一、管轄權移轉行為本身之可爭訟性/100
 二、訴願管轄機關之認定/102
  (一)撤銷訴願/102
  (二)課予義務訴願/101
 三、行政訴訟消極訴訟實施權/106
  (一)消極訴訟實施權於各行政訴訟類型之判斷/107
  (二)消極訴訟實施權欠缺之處置/113
四、國家賠償義務機關之認定/117
  (一)因不法行使公權力所生之國家賠償責任/117
  (二)因公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所生之國家賠償責任/118
陸、結 論/120

論地方行政機關之權限委任
 ──以「授權法規」之位階與性質為中心
壹、問題之提出/123
貳、權限委任制度概述/126
 一、權限委任作為管轄權移轉之機制/126
 二、權限委任之外部與內部法效力/130
參、地方行政機關之權限委任/134
 一、「地方任務二元論」作為思考出發點/134
 二、自治事項之權限委任/137
  (一)地方獲得自治事項之權源/137
  (二)中央法律「層級管轄條款」之意涵/138
  (三)地方自治事項權限委任之合法性要件/142
  (四)小 結/149
 三、委辦事項之權限委任/149
  (一)地方自治團體委辦事項之獲致來源/150
  (二)「團體委辦」與「機關委辦」之區分思考/152
肆、結論與建議/160

行政處分附款法制之傳統與革新
  ──以公平交易法上之結合管制出發
壹、問題之提出──以大富媒體結合案為思考/165
貳、附款之概念、沿革及功能/169
 一、附款之概念及其界分/169
  (一)附款與內容限制條款/171
  (二)附款與法定義務之註記/173
 二、附款機制之沿革/176
 三、附款之功能/180
參、行政處分附款法制之實踐
──以事業結合管制為例/182
 一、公平交易法第12條第2項之規範特性/183
 二、結合決定附款之理論與實務/185
  (一)附款之容許性/185
  (二)附款之合法性/188
 三、德國及歐盟競爭法上結合決定附加附款之觀察/198
  (一)立法沿革及規範架構/199
  (二)實踐情形/203
四、事業結合附款法制及實務之比較分析/206
肆、行政處分附款法制之現況檢討及變革趨勢/209
 一、附款與依法行政原則關係之再調和/210
  (一)附款與法律保留原則/210
  (二)附款與法律優位原則/212
 二、附款作為「協商行政」之實現工具/216
  (一)承諾之附款/217
  (二)承諾之界限/220
伍、結 論/222
附  錄/226

行政程序法中行政處分附款規定修正芻議
壹、前 言/237
貳、行政處分附款概念之定義問題/240
 一、行政處分附款之一般性定義/240
  (一)現行行政程序法之規範情形/240
  (二)學說及實務現況/241
  (三)立法政策上之思考/246
 二、個別行政處分附款之定義/248
  (一)現行行政程序法之立法例/248
  (二)立法政策上之思考/251
參、行政處分附款之容許性/252
 一、立法沿革探尋/253
 二、學說及實務見解/256
 三、立法政策上之思考/259
肆、附款內容形塑之協商可能性及其合法界限/260
 一、「協商及承諾附款」之運用實務/261
 二、學界及法院對「協商及承諾附款」之態度/262
 三、「協商及承諾附款」內容之合法性/264
四、納入行政程序法規範之法政策思考/265
伍、總 結/266

違法行政處分職權撤銷之除斥期間
 ──評最高行政法院96年度判字第646號及第1578號判決
壹、案件事實與判決要旨概述/269
 一、最高行政法院96年度判字第646號判決
(以下簡稱「豐原案」)/269
 二、最高行政法院96年度判字第1578號判決
(以下簡稱「雅潭案」)/270
貳、爭點分析/271
參、違法行政處分撤銷之法體系概述/272
肆、違法授益處分撤銷之除斥期間/275
 一、適用除斥期間之行政處分類型/276
 二、除斥期間之起算始點/277
  (一)德國法之介紹/278
  (二)我國學說概況/283
 伍、判決評析/285
 一、「決定期限」與「處理期限」之兩案對立/285
 二、本文見解/287
陸、結 論/289

人民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義務之繼受
 ──以基於行政處分受領給付之類型為中心
壹、引 言/291
 一、相關行政爭訟案件舉隅/292
 二、爭點分析及問題之提出/301
貳、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義務繼受之概念及要件/305
 一、人民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義務繼受之概念/306
  (一)權利主體間之身分關聯性/307
  (二)返還義務之傳來性/311
 二、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義務繼受之法的規制/313
  (一)義務之可繼受性/313
  (二)繼受之法律依據/318
 三、小結及案例評析/326
參、以行政處分為不當得利給付原因之特殊問題/327
 一、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義務之發生/328
  (一)義務發生要件及時點/328
  (二)以繼承人作為撤銷處分相對人之合法性/330
 二、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對繼受人之實現/338
  (一)對前手已為給付裁決之情形/340
  (二)未對前手作成給付裁決之情形/340
 肆、結 論/346
 一、眷舍搬遷補助費之【案例一】/346
 二、國民年金給付之【案例二】/347
 三、眷舍搬遷補助費之【案例三】/348
四、徵收補償費發放之【案例四】/348

行政程序重新進行之程序標的
 ──我國與德國法制之比較
壹、問題之提出/349
貳、行政程序重新進行之制度目的/353
 一、法安定性與個案正義之調和/353
 二、概念內涵/358
  (一)狹義之行政程序重新進行/358
  (二)廣義之行政程序重新進行/359
參、行政程序重新進行之程序標的/367
 一、行政程序重新進行之要件概說/368
 二、我國行政程序法制實務與學說/371
  (一)「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文義之立法沿革/372
  (二)法務部函釋/374
  (三)行政法院裁判/375
  (四)學者見解/378
  (五)小 結/382
 三、德國法之比較/383
  (一)聯邦行政法院見解/383
  (二)學者見解/387
  (三)小 結/388
四、本文立場/389
肆、行政程序重新進行與其他行政救濟途徑間之
適用關係/396
伍、不服程序標的不合法決定之行政救濟/400
 一、駁回申請決定之法律性質/400
 二、行政救濟途徑之選擇/401
陸、結 論/403

裁罰性與非裁罰性不利處分之區分必要與標準
壹、問題之提出/405
貳、裁罰性與非裁罰性不利處分之區分實益/408
參、裁罰性與非裁罰性不利處分之區分標準/411
 一、實務見解/412
  (一)行政機關函釋或諮詢會議/412
  (二)行政法院裁判/414
 二、學說討論/423
肆、思考路徑細膩化之嘗試/426
 一、第一層次:有無行政法上義務之違反/427
 二、第二層次:是否具裁罰性之認定/431
 三、第三層次:懲戒罰或秩序罰之界分/436
伍、結 論/438

論委任人與受任人間之行政罰責任分擔
 ──以最高行政法院97年度判字第1112號
   判決及98年度判字第420號判決出發
壹、問題之提出/439
貳、行為人自己責任原則及處罰模式/444
 一、概念內涵/444
 二、「為」他人違反法令行為而負責?/446
  (一)轉嫁罰模式/447
  (二)併罰模式/452
參、「委任人」作為行政罰歸責主體之通案性思考/454
 一、「行為人」之一般性定義/455
 二、法人與其事務執行人間責任分擔規定之 可適用性?/456
  (一)私法組織作為行政罰之歸責主體/457
  (二)受任人與私法組織體間之法律關係/461
 三、以「違反監督義務」作為委任人之歸責事由/469
  (一)行政罰法第10條之規範架構/470
  (二)委任人之保證人地位/473
  (三)受任人資格與監督義務間之消長/579
肆、「受任人」處罰與否之思考與責任分擔之設計/582
伍、結 論/585

保護規範理論在第三人提起課予義務訴願之應用
壹、保護規範理論之應用困境/491
 一、作為新里程碑之大法官釋字第469號解釋/493
 二、行政爭訟實務之操作/495
  (一)噪音侵擾事件/495
  (二)違章建築事件/496
  (三)水土保持事件/497
 三、困境分析與鑑定標的/498
貳、保護規範理論適用之細緻化嘗試/500
 一、基本權解釋取向之保護規範理論/502
 二、衝突調和方案/503
  (一)主觀公權利概念在多邊行政法律關係下之理解/503
  (二)「衝突調和公式」之提出/505
  (三)衝突調和公式適用範疇之類型化/509
參、德國學說發展對我國保護規範理論應用之啟示/511
 一、以水平關係為思考出發點/512
 二、以基本權衝突調和作為保護規範之判準/515
肆、保護規範理論適切應用模型之嘗試提出/516
伍、基本權作為人民主觀公權利之直接法源依據?/521
 一、問題概述/521
 二、基本權理論演進對主觀公權利之影響/523
 三、 基本權作為私人衝突行政法律關係下人民
公法權利之直接依據/524
陸、結 論/27
 一、保護規範理論之如何適切應用部分/527
 二、基本權得否作為主觀公權利之直接依據部分/528

行政訴訟法上情況判決制度續存之省思
壹、前 言/531
貳、情況判決在行政訴訟實務上之實踐/533
 一、裁判舉隅/534
  (一)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743號判決
(徵收土地設置公園案)/534
  (二)最高行政法院96年度判字第1601號判決
(興建垃圾焚化廠環境影響評估案)/534
  (三)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1927號判決
(澎湖馬公海水淡化廠BOT案)/536
 二、小 結/538
參、情況判決制度之檢討與省思/539
 一、情況判決適用態度及領域/540
  (一)從嚴適用/540
  (二)適用領域限縮之思考/541
 二、情況判決制度廢除之思考/544
 三、行政法院作為公益擔保者?/545
肆、結語──重返「法治維護者」的行政法院/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