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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與罰之外:經濟學家對法學的20個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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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與罰之外:經濟學家對法學的20個提問

作者: 熊秉元
出版社: 天下文化
出版日期: 2019-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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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犯罪判罰,天經地義
  而在這眾人習以為常的「天經地義」之外
  我們是不是忽略了法何以為法
  以及其他與「人」更緊密的關聯?


  以自己權益/利益為先的人,應該受到指責嗎?
  被迫殺人的人,和教唆殺人的人,誰該負的責任比較大?
  當法律與宗教衝突時,孰先孰後?
  司法判決除了讓犯錯的人得到懲罰之外,對其他人有什麼意義?
  已經不合時宜的法條,為什麼還要繼續使用它?

  一九六○年由美國芝加哥大學發軔的「法經濟學」(或「法律的經濟分析」),對法學提出截然不同的解釋,於法學「重新發明輪子」(reinventing the wheel),如今,「法經濟學」在各級法院和最高法院裡,已然高居廳堂之上。

  於兩岸三地享有高知名度之經濟學者熊秉元,在本書中以日常的提問為引,深入淺出地利用經濟分析的基本架構處理各種法學問題,包括闡釋最抽象、層次最高的核心――「正義」的概念,且書中諸多理論皆奠基於真實世界,明確提出「實證法學」(apositive the ory of law)的概念,並和傳統「規範法學」(anormative the ory of law)相對照,在現行類似之法經濟學分析方法上甚有新意。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熊秉元


  著名法律經濟學家。台大經濟系畢業,美國布朗大學經濟學博士。曾於台大經濟系暨研究所任教二十餘年,主要研究領域為法律經濟學和經濟學方法論。曾任香港城市大學商學院經濟及金融系高級研究員,及於司法官訓練所講座講授《法律經濟學》課程。熊秉元上課採蘇格拉底問答式教學,啟發思維,深受好評;並受邀到新加坡國立大學、香港城市大學、西安交通大學等,擔任EMBA課程講座。2011-2014年於浙江大學擔任永謙講座教授,2014年由浙江大學以「千人計劃」引進擔任法律經濟中心主任,為兩岸四地華人社會第一位在法學院擔任講座教授的經濟學者。

  熊秉元是經濟學者也是散文家,與著名的經濟學者張五常並稱「巨俠」和「頂俠」,作品被國內知名文化評論家南方朔譽為「熊氏散文」,更有兩篇散文被選為高職國文的課文,華人經濟學界僅此一人。

  除學術論文外,1993年首部散文集《尋找心中那把尺》獲選為金鼎獎推薦著作,《熊秉元漫步法律》一書亦於2004年獲得金鼎獎社會科學類最佳著作。辛勤教學之餘,多年來始終筆耕不輟,曾於《經濟日報》、《印刻文學生活誌》、《聯合報》、香港《信報》與中國大陸《南方周末》等發表專欄,並著有《正義的效益》、《法學的經濟思維》、《吃魚的方法》、《經濟學了沒》、《我是體育老師》等多部作品。2005年獲中國大陸經濟類報刊編輯選為兩岸三地知名度最高經濟學者之一。
 


目錄

第一篇 一切從個人開始
各種社會現象,都是由人類行為匯集而成;社會科學的功能,就是針對社會現象(而非自然現象),嘗試提出合情合理的解釋。我們先從構建社會科學的基本架構開始,到實際案例分析,把基本架構和社會現象作一連結──對於社會科學研究者而言,這個世界是有意義的,可以「以理解之」。

提問一:在火場中只顧自己孩子的母親,錯了嗎?
以自己權益/利益為先的人,應該受到指責嗎?
 
提問二:我為什麼要守規則?
自動送上門來的錢財,你忍得住不出手嗎?
 
提問三:走後門、攀關係是破壞社會規範的行為?
關係讓人好辦事,那遵守規矩的人是笨蛋嗎?
 
提問四:一切只能依法辦理?
法律是為了維持社會秩序,但已經制定的法律,還有沒有修改的空間?
 
提問五:借刀殺人,刀當何罪?
被迫殺人的人,和教唆殺人的人,誰該負的責任比較大?

第二篇 在了解法律之前
法律的形成和變遷,也是社會現象之一。對於法律的基礎,傳統法學多是立基於道德哲學。相形之下,社會科學追本溯源,由初民和原始社會開始,描述法律的出現和性質、以及道德的功能。第二篇的意義,是在第一篇的基礎之上,建構「實證法學」(A Positive Theory of Law)。

提問六:在法律出現之前,人們愛怎樣就怎樣?
有人就有江湖。在法律尚未訂定的初始,用什麼方式賞善罰惡?
 
提問七:所有的罪都會受到懲罰?
法律可以制裁殺盜擄掠,卻無法保護所有受到傷害的人。
 
提問八:法律與道德有什麼關係?
覺得羞恥的道德之心,可以是成為法律的前導嗎?
 
提問九:法律定了,不能改嗎?
已經不合時宜的法條,為什麼還要繼續使用它?
 
提問十:法律應該是一種信仰?
當法律與宗教衝突時,孰先孰後?

第三篇 那些律法沒說出來的
正義的理念,貫穿法學和司法運作。社會科學(social sciences)是由法學之外的視角,對法律進行更全面的檢視。還有其他關鍵性的因素,對法學和司法運作有著不可忽視的影響。這一篇裡,將探討一個重要的影響因子:訊息(information),是隱身於法學內部的主導力量。

提問十一:司法允許替人貼標籤?
這個人偷過東西、那個人是詐欺犯……在什麼狀況之下,錯誤必須被公諸於世?
 
提問十二:判決不只是判決?
司法判決除了讓犯錯的人得到懲罰之外,對其他人有什麼意義?
 
提問十三:前科累累,定會再犯?
犯過錯、甚至一錯再錯的人,真的會有改過自新的一天嗎?
 
提問十四:法學和其他社會科學有什麼關係?
想把一門學科學到專精,應該要單一深入,還是旁徵博引?
 
提問十五:犯錯憑什麼談權利?
談人權,應該在罪之前,還是罪之後?抑或應該獨立討論?

第四篇 悠遊於法學財富中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同樣的道理,要學好法律,最好先掌握學習的態度、方向、和技巧。這一篇就是針對「學好法律」娓娓道來,且更進一步闡明如何體會法學的智慧結晶,與如何悠遊於法學的智慧資產財富之中。

提問十六:幹嘛理路人?──現代社會新人際
對於「有點熟又不是太熟的人」,需要認真看待嗎?
 
提問十七:為自己好,還是為他人好?
「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究竟有沒有「必須」的自私?
 
提問十八:經濟學不就是斤斤計較?
所有可計算的背後,都有無法計算的價值。
 
提問十九:學好法律不就是死背嗎?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如何讓死的條款,與活的社會與時俱進?
 
提問二十:衝突一定都是不好的?
不吵的小孩可能沒糖吃,甚至連自己的糖都會被搶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