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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條例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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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條例釋義

作者: 蕭丁苑
出版社: 秀威資訊
出版日期: 201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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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凡是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或對其權利之限制,實體法及程序法規定內容均須符合憲法所要求之正當法律程序與正當行政程序。亦即法律規定的內容,應符合憲法所要求「正當、合理、合法」的原則。惟查,所稱「比例原則」,其目的係在調合私益與公益之平衡。故從目的解釋及文義解釋上來看,憲法第23條與第143條第1項之「限制」,係在人民仍保有基本自由權利之前提要件下,限制人民部分自由權利之行使時間與空間。是以政府聲稱依法「徵收」人民土地,雖然形式上,看似合法。但是實質上,「徵收」的「法律效果」,卻是「剝奪」、「侵害」人民自由權利;而違反憲法所要求的憲法優位原則、比例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牴觸憲法第10條、第15條、第22條、第23條及第143條第1項所保障人民居住、遷徙之自由及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締約等自由權利。故「土地徵收條例」及相關法規所為徵收人民土地之規定,係屬惡法,應不予適用。

  本書除蒐集涉及土地徵收相關法令、內政部函釋、司法院解釋、行政法院裁判、監察院糾正案等資料外,作者並對部分土地徵收相關法令予以評論,併請讀者參考。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蕭丁苑


  文化大學法學士
  政治大學行政管理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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