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世大寶法王噶瑪巴 序
導 言
一 業力概念的起源
早期印度的業力觀
再生理論的出現
能量漩渦、原人、吉瓦與再生
婆羅門思想對業的論述
二 佛陀的業力觀點
業不是一種必然的規律
業的關鍵因素 ─ 品格
再生與轉世的區別
眾生是業的繼承者
業的集體力量
宿命論與自由意志
業與意向
減輕罪責的開緣
善德的三支柱
業力理論是積極的
三 瑜伽行派對業力理論的貢獻
瑜伽行派的貢獻 ─ 阿賴耶識
印痕、熏習、習性
轉識成智
四 中陰教法 ─ 死亡、中間狀態與再生
臨終中陰與死亡中陰
法性中陰
本尊瑜伽修持與中陰
投生中陰
死亡時刻解脫的可能性
五 沒有業 ─ 空性與二諦
業是一種現象,不是實相
智慧摧毀業,智慧也依賴業
慈心是開展智慧的關鍵
作業者與業相互依存
業無實體卻顯現
若非業,解脫是無法獲得的
解脫來自於拋棄兩種桎梏
六 生命的意義與死亡的恐懼
生命的意義 ─ 被發現或被創造?
宗教源於對死亡的恐懼?
接受死亡,讓生命充滿價值與意義
禪修死亡
與死亡的恐懼共處
聞思修三者一體
七 不朽、轉世與再生
沒有不朽的靈魂
再生與轉世的區別 ─ 相續而非同一
五蘊就是我們,我們就是五蘊
開悟的可能
八 業力理論 ─ 倫理基礎的可能性
有神論能否作為倫理基礎?
人權與正義能否作為倫理基礎?
心理與道德的分離
業力是法則嗎?
以業解脫業
正向的業是獲得智慧的必要條件
佛教的本質 ─ 慈悲與智慧
九 業力理論與再生的實證面向
業力理論也有實證的面向
瀕死經驗、前世回憶
再生而不是轉世
透過意志與努力影響業
意識就像能夠改變並轉化自己的光
從再生與業力中解脫
十 與業共舞
造善業可以完全停止造作業
想要覺醒的渴望
愈充實,愈不執著於事物
道德缺失非道德錯誤
從業力來培養自己
業不應被看作是負擔
結 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