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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問題研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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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問題研究(二)

作者: 蔡聖偉
出版社: 元照出版
出版日期: 201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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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這本書紀錄了作者這幾年來對於刑法上部分基本問題的看法,尤其是刑法總則中的重要爭議。其中所處理的總則議題計有:犯罪理論體系的演進背景、互斥犯罪構成要件的立法問題、因果歷程偏離(包括問題定位、解決建議以及結果提前發生的類型)、關於不法減輕事由前提事實的錯誤、公務員依違法命令所為的職務行為、未遂犯的諸問題(包括所謂的前審查階層、現今實務對於刑法第26條的適用標準、結果業已發生的中止),以及競合論中所謂的「夾結效果」和「加重未遂」的競合關係。分則的議題,則包括了墮胎罪與準強盜罪的既遂認定爭議。本書作者希望透過盡可能嚴謹的論證,與讀者分享自己對於上述問題的研究心得。

作者簡介

蔡聖偉

  1969年5月出生於台北。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畢業,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班肄業,律師高考及格,通過教育部公費留學考試後,於2000年赴德進修,於福萊堡(Freiburg)大學法學追隨福利許(Wolfgang Frisch)教授攻讀刑事法,2005年以「論構成要件選擇要素於刑事法上的問題 – 兼論刑法上的構成要件要素理論」為主題,取得博士學位。2010年榮獲德國宏博基金會(Humboldt-Stiftung)贊助,赴德進修一年。

  作者曾任教於東吳大學法律學院(2005年8月至2012年7月),現為台北大學法律學院專任副教授。除散見於各法學期刊的單篇著作外,業已出版的學術性專書計有:《Zur Problematik der Tatbestandsalternativen im Strafrecht》(2006)及《刑法問題研究(一)》(2008),並譯有《法學思維小學堂》(Puppe原著,2010年)一書。


目錄

第一篇 德國犯罪理論演進簡史
 壹、前 言∕3
 貳、三階層犯罪審查體系的基本架構∕3
 參、起跑點:古典犯罪論體系∕5
 肆、過渡階段:新古典犯罪論體系∕11
 伍、巨浪衝擊:目的行為論∕14
 陸、衝擊後的局面:新古典、目的論綜合體系∕16
 柒、展 望∕25

第二篇 論排他互斥的犯罪構成要件
 壹、前 言∕29
 貳、刑法上互斥的犯罪構成要件∕30
 參、因互斥關係所可能造成的處罰漏洞∕40
 肆、解套方式∕48
 伍、互斥的構成要件選擇要素∕60
 陸、結 語∕65

第三篇 不同等級毒品間的客體錯誤
    —-評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419號判決
 壹、本案事實∕69
 貳、爭 點∕69
 參、判決理由∕69
 肆、評 析∕71

第四篇 非法持有管制空氣槍的犯罪故意
    ——評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746號判決
 壹、本案事實∕85
 貳、爭 點∕85
 參、判決理由∕85
 肆、簡 評∕87

第五篇 重新檢視因果歷程偏離之難題
 壹、前 言∕101
 貳、視行為人有無認知到實際的因果流程事實而定?∕105
 參、重要性理論∕119
 肆、問題定位:故意既遂之歸責∕130
 伍、故意既遂之歸責在因果歷程偏離的認定∕149
 陸、結 語∕177

第六篇 論結果提前發生之因果歷程偏離
 壹、前 言∕183
 貳、無爭議的情形∕185
 參、在其他脈絡下的討論∕186
 肆、問題定位∕191
 伍、以著手實行作為界限∕197
 陸、所謂的既遂故意理論∕200
 柒、故意既遂歸責的前提:放任牴觸行為規範的決定實現∕204
 捌、結 語∕208

第七篇 容許事實懷疑
 壹、前 言∕213
 貳、可能性想像∕215
 參、統一處理的途徑∕219
 肆、區別處理的途徑∕231
 伍、本文立場∕238
 陸、結 語∕265

第八篇 論公務員依違法命令所為之職務行為
 壹、前 言∕271
 貳、學說見解∕275
 參、命令的拘束力與公務員的服從義務∕281
 肆、不具拘束力的違法命令∕285
 伍、違法但具拘束力的命令∕295
 陸、主觀要素∕313
 柒、結 語∕321

第九篇 未遂犯的「前審查階層」
 壹、前審查階層的內容∕327
 貳、法律設有文明之處罰規定∕329
 參、犯行未既遂∕331
 肆、結 語∕341

第十篇 再論刑法第26條的適用標準
    ——新法生效後最高法院裁判之發展趨勢觀察
 壹、前 言∕345
 貳、95年度第16次刑庭決議的另類解讀:不能≠無危險∕346
 參、新法生效迄今判決中曾被援用的各種危險判斷標準∕350
 肆、具體危險說的真相∕358
 伍、欠缺制裁必要性的極端案例類型:出於重大無知∕363
 陸、結 語∕367

刑法解題
案例一 絕命醫療站:透過不可歸責之途徑所發生的結果與中止∕371
案例二 「大意」滅親:關於減輕事由前提事實的錯誤∕393
案例三 血上加雙:所謂的「夾結效果」∕425
案例四 一不做二不休:墮胎罪既遂的認定∕441
案例五 偷「機」不著:準強盜罪的既遂認定問題∕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