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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違反與履行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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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違反與履行請求

作者: 陳自強
出版社: 元照出版
出版日期: 201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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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為作者契約法講義系列的第三部曲,乃契約違反(相當於傳統所謂債務不履行)體系書的前半部。

  本書體系架構及論述,既不依循民法債編法典編排順序,也不採分別從給付不能、給付遲延及不完全給付討論要件及效果的傳統債務不履行三分架構,而取向於契約違反救濟觀點。契約違反有三大救濟:履行請求、損害賠償及契約解消,本書先處理與履行請求有關之部分。

  契約違反體系建構上,契約違反概念之釐清為首要工作,第二章關於違約態樣之分析,區別為債務根本不履行及雖有履行外觀但不合契約本旨兩個部分。第三章探討契約違反時債權人得否請求原定給付履行及債務人拒絕履行之抗辯事由。第四章探討按原定給付內容履行若有困難或發生履約爭執,而使契約目的無法順利達成時,可能的契約調整及契約確認機制。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陳自強


  現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專任教授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律師、司法官考試及格
  日本東北大學、京都大學法學部研究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專任副教授、教授


目錄

第一章導論/1
I債務不履行─傳統觀點/1
一法律之外在體系/1
二債務不履行之概念/2
A債務不履行之意義/2
B債務不履行之態樣/3
C債務不履行之效力/5
三債務不履行概念之檢討/6
A狹義與廣義債之關係/7
B債之關係不以給付義務為限/7
C債務與義務/8
II從債務不履行到契約違反9
一從債權債務觀到契約觀/9
A契約關係與法定債之關係本質不同9
B契約拘束力之探求為問題解決之關鍵10
C未依債務本旨或契約本旨/11
二契約違反概念之展開/13
A以契約違反取代債務不履行/14
B契約違反之判斷/16
三本書體系架構及論述對象/18

第二章契約違反之形態23
I根本不履行債務/23
一清償期屆至仍未為給付/24
A給付遲延/26
B催告/28
C給付遲延與遲延責任/33
二期前違約/37
A期前違約法則/37
B預示拒絕履行/39
C其他期前違約/40
II權利瑕疵與物之瑕疵/42
一統一的瑕疵擔保責任?/42
A獨立於債務不履行責任─我國傳統見解43
B現代觀點─契約違反形態/44
二權利瑕疵/45
A概念/46
B物之買賣之權利瑕疵/47
C權利買賣之權利瑕疵/52
D所謂「權利瑕疵擔保責任之成立要件」56
E其他契約之權利瑕疵/58
三買賣物之瑕疵/60
A瑕疵之概念/61
B保證品質及其他類似契約/74
C標的物有瑕疵構成契約違反/81
D瑕疵擔保責任及其排除/88
四承攬工作之瑕疵/98
A與買賣物之瑕疵規定之比較/98
B工作有瑕疵構成契約違反/101
C承攬瑕疵擔保責任/106
D瑕疵擔保責任之限制或排除/112
III其他契約違反/116
一不完全給付/116
A法律發展/117
B以給付標的物有瑕疵為中心的不完全給付119
C標的物有瑕疵以外之不完全給付123
二先契約及後契約義務違反128
A締約上過失之發展/129
B先契約義務/131
C先契約責任之要件/131
D後契約義務違反/131
三債權人契約違反/132
A債權人遲延之構成/132
B受領遲延責任/139
C雙務契約債權人遲延構成契約違反140

第三章請求履行與拒絕履行147
I履行請求/147
一履行請求權與強制履行/147
A債權之強制執行/148
B債權與強制履行請求權/152
C訴請強制履行原定給付與金錢賠償154
二根本不履行之履行請求/159
A主給付義務根本不履行/159
B從給付義務與實現給付利益之附隨義務159
C保護義務之履行請求/160
三補正請求權之履行/161
A權利瑕疵之除去/161
B買賣另交請求權/162
C承攬之瑕疵修補/165
D買賣之瑕疵修補/168
II給付不能之拒絕履行172
一作為債務不履行態樣之給付不能─傳統見解173
A給付不能之概念/174
B類似概念/177
C給付不能規定之功能/179
二作為拒絕履行之給付不能─本書見解187
A原定給付履行請求權消滅/187
B給付不能並非獨立的違約型態188
C給付不能概念之展開/196
D瑕疵修補請求權之界限/205
三不可歸責於雙方之給付不能─危險負擔206
A總說/206
B買賣之利益承受與危險負擔/210
C承攬之危險負擔/221
四對待給付之請求/226
A可歸責於債務人之給付不能/226
B可歸責於債權人之給付不能/226
C代償請求/230
III同時履行抗辯/236
一總說/236
A拒絕履行抗辯權/236
B留置標的物的權利/239
C因他方不履行之拒絕履行抗辯權241
二同時履行抗辯權/244
A基於同一雙務契約/245
B未為對待給付/252
C未依契約本旨履行/254
D無先為給付義務/260
三同時履行抗辯之擴張/262
A不安抗辯/262
B雙務契約回復原狀關係/264
C有實質上牽連關係/265
四抗辯權行使之效果/269
A實體法律效果/269
B程序法上效果/270
IV時效完成拒絕給付/272
一總說/272
A概念與功能/272
B時效規定之性質/275
C其他權利行使之時間上限制/277
二時效消滅之客體/281
A債權/281
B物上請求權/281
C基於人格權所生之請求權/282
D基於身分關係所生之請求權/282
三時效消滅期間/283
A一般時效期間/283
B短期消滅時效/284
C消滅時效期間之起算點/288
四時效障礙事由/290
A時效中斷/290
B時效不完成/294
五消滅時效完成之效力/296
A主張前之法律關係/297
B時效完成主張之法律效果/302
C及於從權利之效力/305

第四章契約之調整與確認309
I契約之調整與變更/309
一以契約變更契約內容/310
A概念/311
B處分行為/312
C債之關係同一性/312
二調整條款/313
A價格調整保留條款/314
B情事變更條款/315
三法定調整權之行使─減價317
A買賣價金減少請求權/317
B承攬報酬減少請求權/320
C其他規定/320
四裁判上調整/321
II情事變更原則/321
一情事變更原則之發展/322
二德國法律行為基礎理論/324
A客觀法律行為基礎/325
B主觀法律行為基礎/326
C危險分配思想/327
三我國情事變更原則/328
A法律發展/328
B情事變更/329
C顯失公平/334
D法律效果/335
III和解契約/340
一和解之目的/341
A終止爭執/341
B因法律關係不明確而成立和解342
C因權利實現與否不確定而成立和解?343
二和解契約之效力/346
A學說及實務見解/346
和解屬確認契約/350
C因和解額外負擔新的給付義務355
三和解錯誤之撤銷/357
A和解對象之錯誤不得撤銷/357
B重要爭點錯誤/360
C民總錯誤規定之適用/362

事項索引/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