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   密码 您忘记密码了吗?
1,653,063 本书已上架      购物流程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用户协议

有店 App


当前分类

浏览历史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业/教科书/政府出版品 > 法政类 > 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與特殊教育法制
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與特殊教育法制
上一张
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與特殊教育法制
下一张
prev next

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與特殊教育法制

作者: 許育典
出版社: 元照出版
出版日期: 2019-10-01
商品库存: 点击查询库存
以上库存为海外库存属流动性。
可选择“空运”或“海运”配送,空运费每件商品是RM14。
配送时间:空运约8~12个工作天,海运约30个工作天。
(以上预计配送时间不包括出版社库存不足需调货及尚未出版的新品)
定价:   NT420.00
市场价格: RM63.89
本店售价: RM56.86
促销价: RM53.67
剩余时间: 请稍等, 正在载入中...
购买数量:
collect Add to cart Add booking
详细介绍 商品属性 商品标记
內容簡介

  《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與特殊教育法制》這本學術專論,是作者在台灣學術界完成的第六本教育法專論,寫這本書的主要目的,主要是以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為核心探討特殊教育法制,內容包括了:從教育基本權建構與檢討台灣的特殊教育法制(第二章);社會國原則與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保障(第三章);融合教育在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的實踐(第四章);適性輔導安置的鑑定安置問題與檢討(第五章);從語言權憲法保障檢討聾人語言權的法律實踐(第六章);台南啟聰學校性侵案的法律分析(第七章);從南聰案檢討特殊教育的師資問題(第八章);強制啟聰學校教師具備手語能力的立法基礎探尋(第九章);結論與建議(第十章)。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許育典


  現 職
  台南市副市長
  歐洲當代台灣研究中心(ERCCT)諮詢委員
  澳門法學學術顧問委員
  中華民國憲法學會理事
  台灣教育法學會常務監事
  教育部法規委員
  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委員
  台灣經濟研究院顧問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冤獄賠償事件求償審查委員會委員
  台南市文化古蹟、公共藝術、地價評議、市地重劃、區段徵收、非營利幼兒園審議、私立學校諮詢、學校午餐輔導、長照機構爭議處理、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委員兼召集人
  台南市廉政、都市計畫、教育審議、兒少保障、家暴防治、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兼副召集人
  台南市不動產估價師懲戒委員會主任委員
  台南市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主任委員
  台南市農地重劃審議協調會、長期照顧推動委員會委員

  經 歷
  國立成功大學社會科學院院長
  國立成功大學當代人權暨永續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系主任
  國立成功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
  國立成功大學課外活動指導組主任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特聘教授
  德國洪堡學術基金會研究獎學金(2006-2007)
  德國洪堡學術基金會資深學者研究獎學金(2014、2018)
  國科會暨德國學術交流總署研究獎助(2003、2004、2005)
  中華民國第47屆十大傑出青年
  教育部人權教育諮詢委員
  原住民族委員會法規委員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雲嘉南分會召集人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檢察署犯罪被害人補償覆審委員會委員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檢察署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
  台南地方法院冤獄賠償事件求償審查委員會委員
  台南市法規審議、訴願審議、教師申訴、特殊教育、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委員
  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監事
  財團法人永續台灣文教基金會董事

  學 歷
  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
  德國杜賓根大學宗教學院研究
  德國哥廷根及杜賓根大學教育學院研究


目錄

作者簡介
自 序
本書常用德文縮語中文對照表

第一章 導 論/1

第二章 從教育基本權建構與檢討台灣的特殊教育法制

壹、前 言/9
貳、台灣特殊教育環境的現況與困境/10
參、特殊教育學生教育基本權功能的建構/18
肆、台灣特殊教育法制的檢討/31
伍、結 語/47

第三章 社會國原則與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保障──以特殊教育法的鑑定安置制度為例
壹、前 言/49
貳、我國特殊教育法制的源起與發展/51
參、社會國原則作為特殊教育的保障基礎/55
肆、特殊教育法制作為落實身心障礙學生教育
基本權的規定/58
伍、從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檢討特殊教育法制/65
陸、結 論/76

第四章 融合教育在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的實踐
壹、前 言/79
貳、融合教育的發展與現況/80
參、社會國原則作為融合教育的保障基礎/98
肆、身心障礙學生在融合教育中的教育基本權保障與檢討/102
伍、結 論/110

第五章 適性輔導安置的鑑定安置問題與檢討──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第358號判決為例
壹、前 言/113
貳、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第358號判決/114
參、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117
肆、適性輔導安置所涉及的基本權利/121
伍、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設置辦法的合憲性檢驗/130
陸、結  論/135

第六章 從語言權憲法保障檢討聾人語言權的法律實踐
壹、前 言/137
貳、聾人使用手語的現況與保障聾人語言權的必要性/140
參、語言權的憲法概念與保障依據/148
肆、聾人語言權保障的檢討/168
伍、結 論/172

第七章 台南啟聰學校性侵案的法律分析──以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為核心
壹、前  言/173
貳、台南啟聰學校集體性侵案件/174
參、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的理論建構/184
肆、由身心障礙學生的教育基本權檢討台南啟聰學校性侵案/197
伍、結 論/217

第八章 從南聰案檢討特殊教育的師資問題──以聽障生教育基本權為核心
壹、前 言/219
貳、從南聰案談起:論特教老師的師資問題/220
參、聽覺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之保障內涵:以師資培育作為論述核心/230
肆、特教老師師資培育及教師甄選的現制及檢討/237

第九章 強制啟聰學校教師具備手語能力的立法基礎探尋
壹、前 言/249
貳、啟聰學校教師具備手語能力的重要性:從教育及文化的觀點切入/251
參、與啟聰學校教師資格相關的法律規範/256
肆、從憲法探尋強制啟聰學校教師具備手語能力的立法基礎/269
伍、結 論/281

第十章 結論與建議/283

參考書目/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