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可以在刑事訴訟程序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其起訴期間、請求對象、賠償範圍皆有特殊限制,不同於傳統民事訴訟,不僅一般民眾在利用上產生困惑,實務操作的法官也常陷入「該如何處理」的窘境,本書先從基礎規定說明附民訴訟的程序特殊性,再從附民訴訟的起訴審查、審理過程到判決結果,歸納整理目前實務見解,分別從當事人與承辦法官的角度,說明附民訴訟的開始與結束,俾供實務運作的參考與檢討。
.系統性整理,加入新近實務見解,供實務運作的參考。
.從當事人與承辦法官的角度,說明附民訴訟的開始與裁判。
.介紹附民訴訟的審理流程與周邊制度的利用差異。
作者簡介
楊智守
現職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
.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高雄分部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講師
學歷
.臺灣大學法律系畢業
.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研究所畢業
經歷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法官學院講座
.國家文官學院講座
改版序
自 序
壹、緒 論
一、立法原則/3
二、程序適用依據順位/8
三、法院審理附民訴訟的流程初略/11
四、被害人使用附民訴訟的利益與不利益/11
五、因犯罪而受損害的定義/29
貳、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起訴
一、起訴程式/35
二、起訴時期的限制與補正/55
參、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審理
一、有準用民事訴訟法的事項特殊性/72
二、未經明定而為實務所認亦有按民事訴訟法規定之事項/77
三、閱覽卷宗的限制/81
四、特殊的缺席判決/82
五、認定事實的附帶性/83
六、同時判決的原則與例外/84
七、不同時期起訴的附民程序差異/86
八、特殊的程序連動影響/93
九、當事人死亡的特殊處理/106
十、不得在附民訴訟請求回復的損害/117
十一、不需以附民訴訟回復的損害/145
十二、刑事繫屬地方專業法院或智慧財產法院/168
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判決與移送
一、附民起訴不合法或有無理由/184
二、因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判決或駁回裁定之移送/185
三、因案情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附民審判而移送/195
四、法院僅應就附民訴訟為審判時之裁定移送/201
五、智慧財產法院的移送限制與特殊情況/206
六、附民訴訟的移送與審級利益考量/209
伍、保全程序的利用
一、應包括定暫時狀態處分/217
二、應負釋明之責任相同/218
三、附民訴訟作為保全程序之本案訴訟適格/220
四、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判決時的保全程序之本案訴訟轉換/222
五、保全程序之抗告/224
陸、合會詐欺的附民訴訟損害賠償範圍
一、合會成文化的舊慣變異/226
二、合會詐欺案件的附民訴訟回復損害範圍/235
三、探求損害計算程式/247
四、小 結/255
柒、附民訴訟受刑法修正發還條款的影響
一、適用發還條款的被害人/259
二、主體異同與權利行使限制/260
三、損害回復來源對象之異同/262
四、損害回復範圍之異同/264
五、適用程序之異同/272
捌、建議代結論
一、以「刑事訴訟尚未繫屬」為由的判決駁回時期限制/281
二、同時判決原則的修正/282
三、調整準用民事訴訟法規定之事項/284
四、移送體系的建構完整/286
五、對於刑事第二審法院審理或裁定移送附民事件的明確規範/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