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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制度功能及契約責任:以不動產交易安全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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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制度功能及契約責任:以不動產交易安全為中心

作者: 黃信雄
出版社: 新學林
出版日期: 201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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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為國內第一本以探討地政士民事法律責任的專書,作者寫作的初心僅是為完成碩士論文,於論文完成後經指導老師葉婉如建議對於地政士法制可為學術參考,於是鼓勵出版成書。

  作者為執業地政士,試圖藉著本書之探討以建構地政士執業應具備的功能與法律責任,主要乃因作者有感於這部分文獻的欠缺、資訊的閉鎖、影響所及不僅是地政士對於契約給付義務的不明確,也間接影響民眾委託地政士所應享有給付利益之完整性,有未受完全對待給付之虞,於是嘗試著手討論,並希望拋磚引玉,能有更多人的參與,因為正確資訊的傳播,有助於減少或防免交易風險的實現。

  本書雖然是介紹地政士的契約責任,但是地政士契約賠償責任的成立,是建立在民眾交易風險實現且可歸責於地政士為前提,相信一般民眾也可從本書獲取不動產交易關於產權風險的知識,於進行不動產交易時可為規避風險的參考,並落實交易資訊的探知義務。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黃信雄


  地政士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碩士
  崑山科技大學房地產開發與管理系畢業
  崑山科技大學103年度房地產與開發管理系業界專家講師
  103年消保20周年──消費者保護徵文比賽(消費者保護行政類)佳作
  106年度崑山科技大學房地產開發與管理系優秀系友


目錄

推薦序 葉婉如
推薦序 侯英泠
推薦序 黃健彰
推薦序 陳淑美
推薦序 胡學彥
推薦序 柯伯煦
自 序
摘 要
誌 謝
簡 目
詳 目
圖目錄
表目錄

第一章 緒 論 1
第一節 研究緣起與問題意識 1
第一項 地政士的內涵 1
第二項 發展沿革 2
第三項 問題意識 6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方法 9
第一項 研究範圍 10
第二項 研究方法 12
第三節 研究架構 14
第四節 研究目的及貢獻 18
第一項 研究目的 18
第二項 預期貢獻 19

第二章 地政士制度介紹 21
第一節 社會功能 21
第一項 協助土地政策之落實 22
第二項 交易安全之維護 24
第三項 登記效力之確保 26
第四項 稅捐徵收之確實 29
第二節 職業特性 30
第一項 屬於地政業務之從業人員 30
第二項 為自由業 31
第三項 具獨立性 34
第三節 輔助不動產交易之私法關係 36
第一項 不動產交易之當事人 37
第二項 不動產交易當事人與地政士之關係 46
第三項 不動產交易契約與地政士委任契約之關連 57
第四節 協力不動產登記及稅務之公法關係 58
第一項 地政士對於登記事務之協力 59
第二項 地政士對於稅務申報之協力 66
第五節 小結 71

第三章 地政士於交易當事人買賣契約「締約前」之功能與義務 73
第一節 「買受人」於締約前之資訊風險 74
第一項 產權認知之風險 76
第二項 稅費負擔之風險 92
第二節 「出賣人」於締約前之資訊風險 94
第一項 買賣價金決定之風險 94
第二項 稅費負擔之風險 95
第三節 地政士於不動產交易締約前資訊提供之功能 98
第一項 保護意思決定 100
第二項 對價平衡 102
第三項 防止將來買賣糾紛 104
第四節 地政士於不動產交易締約前資訊提供之義務 105
第一項 資訊注意義務 106
第二項 資訊注意程度 110
第三項 資訊保護義務 111
第五節 小結 113

第四章 地政士於交易當事人買賣契約「履約階段」之功能與義務 115
第一節 「買受人」於履約階段之風險 116
第一項 價金給付之風險 117
第二項 簽約後發現權利瑕疵之風險 119
第三項 產權取得之風險 121
第二節 「出賣人」於履約階段之風險 135
第一項 標的物瑕疵爭議之風險 136
第二項 價金收取之風險 137
第三節 地政士於不動產交易履約階段之功能 139
第一項 協助買賣契約簽訂處理 139
第二項 協助產權移轉處理 153
第三項 協助買賣契約履行完畢或解除之處理 157
第四節 地政士於不動產交易履約階段之事務處理義務 168
第一項 忠實義務 169
第二項 確認義務 180
第三項 其他執業行為義務 186
第五節 小結 199

第五章 地政士之損害賠償責任 201
第一節 契約責任 201
第一項 給付義務 203
第二項 附隨義務 206
第二節 債務不履行類型 218
第一項 給付遲延 220
第二項 不完全給付 222
第三節 損害賠償 223
第一項 責任的成立 224
第二項 賠償的範圍 226
第四節 賠償責任之分配與減輕 228
第一項 損害停留原處原則 229
第二項 委任人風險轉嫁的合理性 235
第三項 委任人與有過失 238
第五節 附論:無契約責任──好意施惠關係 246
第一項 好意施惠定義 246
第二項 好意施惠與委任契約之界線 247
第三項 好意施惠與無報酬委任之區別 248
第六節 小結 250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