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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時效論:以日本法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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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時效論:以日本法為中心

作者: 賴世琳
出版社: 翰蘆
出版日期: 201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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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台灣在1986年已廢除空頭支票的刑事處罰規定,正式邁入票據係以信用為前題的票據交易制度。由於商業社會裡在票據使用上非常頻繁,經營公司或受僱行號、業務上簽發或個人收受票據,都會有票據接觸的機會。因此,瞭解票據的相關規定,不僅是商學院必學的基礎,更是現代國民的基本通識。
  
  日本在金融秩序上的維護,有許多先進的觀念;在商業經營方面,更有完善的法律系統;而以日本法為中心的票據時效論分析,必然能擷取出許多可供台灣參考的先進經驗。著者留學日本,即以票據法為研究重心,任教期間對於相關的研究仍持續不懈,本書為其研究生涯的心得結晶。
  
  本書以票據時效為探討中心,概因票據時效的規定常被持票人忽略或怠忽行使,以致於被票據債務人提出消滅時效的抗辯。著者因此舉其重點,從所謂的票據時效、票據時效中斷與中斷後之效果、票據付款請求權時效消滅對於追索權之效果、付款猶豫(延後)特約與消滅時效之起算日,做為本書的四大主要分析,大抵已涵蓋票據法的主要內涵。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賴世琳

  
  現職
  台中科技大學專任副教授
  東海大學日文系兼任副教授
  
  學歷
  日本明治大學法學碩士
  
  研究
  日本法律、商事法、民法
  
  


目錄

日本年號對照表
凡例(略語)

第一章    票據之時效期間論 011
壹、前言 011
貳、票據之時效期間 012
一、對主債務人之請求權 012
二、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 024
三、背書人對前手之再追索權 032
四、本票匯票執票人對保證人等之時效期間 037
五、已為清償保證人等之時效期間 038
六、支票執票人對付款人之時效期間 038
參、結論 039

第二章    票據時效中斷與中斷後之效果 043
壹、緒論 043
一、票據時效之意義 043
二、票據時效之立法例 044
貳、時效中斷 045
一、時效中斷事由 045
二、訴訟外之請求(催告) 047
三、承認票據債務與時效中斷 058
四、訴訟上之請求(起訴) 060
五、告知訴訟與時效中斷 070
參、時效中斷之特殊問題 077
一、時效中斷之相對性 077
二、請求後須於何時以內起訴 082
三、起訴後之新時效 085
四、本票裁定與時效中斷 087
肆、結論 088

第三章    票據付款請求權時效消滅對於追索權之效果 093
壹、學說之見解 093
一、通說(多數說) 094
二、少數說 094
貳、檢討 095
一、多數說所持理由 095
二、少數說所持理由 108
三、我國之見解 120
參、結論 127

第四章    付款猶豫(延緩)特約與消滅時效之起算日 133
壹、付款猶豫特約之意義與問題所在 133
一、意義 133
二、付款猶豫特約之問題所在 134
貳、判例及學說的變遷-以日本法為中心 136
一、判例 136
二、學說 137
參、付款猶豫特約與中間償還義務人之關係 145
一、票據主債務人(本票發票人)與執票人間所為付款猶豫特約,對背書人如何保全追索權? 146
二、背書人得否援用主債務人(本票發票人)與執票人之間所為付款猶豫特約之效力? 148
三、背書人與執票人間所為之付款猶豫特約 150
肆、免除付款提示之特約 151
一、免除付款提示特約之意義及學說上之對立 151
二、免除付款提示特約之效力 154
三、檢討及小結 156
伍、結論 157

第五章    總結(著作後語-代結論) 161
參考文獻 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