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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身的幸福:律師娘×愛情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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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身的幸福:律師娘×愛情辯護

作者: 律師娘(林靜如)
出版社: 寶瓶文化
出版日期: 2016-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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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司法只能給一紙判決書,
但幸福無關贏或輸,而在你是否相信。

  ◎律師娘v.s 29種自信姿態+29則法律悄悄話!
  ◎作家女王感動推薦!


  先看見你自己,
  你就能看見,世界不是只有他而已。

  愛可能失落,卻是生命最珍貴的禮物。

  遇過太多女性因為對法律懵懂,而被珍視的愛打趴在地,「律師娘」林靜如好不捨,她想讓大家知道,永遠要相信自己一定有別的選擇,並且,認真地去面對。

  因此,她讓筆下這29段人生親自開口,訴說她們的迷茫與抉擇。

  .她未成年懷孕,男友卻始亂終棄……她該怎麼做,才能讓自己再度得到幸福?
  .青春正盛的她選擇「量販」自己的愛情,卻被包養的男人劈腿,可以告他詐欺嗎?
  .男人毫不留情地對她拳打腳踢,她仍猶豫再三:「我應該提告嗎?但這樣一來他就有前科了……」
  .結婚20年了,丈夫突然訴請兩人的「婚姻無效」!難道這20年全是她一廂情願?

  失戀、婆媳、外遇、家暴、監護權、爭產……我們從眼前的愛恨糾結裡讀到似曾相識,卻也深刻懂得了,每一滴淚水都是學習,每一回心痛都是重生的力量。

  在法律與情感的交會路口,律師娘強悍又柔軟地給予犀利剖析,告訴我們,繼續相信,幸福就永遠不會結束。

  用力地痛過哭過,才知道擦乾眼淚後,自己有多美麗。

書籍重點

  ◎繼暢銷書《說好的幸福呢?》之後,「律師娘的愛情辯護」最新力作!
  在法律與情感的抉擇路口,她強悍又柔軟地給予犀利剖析,
  告訴我們:繼續相信,幸福就永遠不會結束。

  ◎作家女王感動推薦!

  ◎150,000臉書忠實粉絲傾力相挺:
  20歲,愛就是愛,很簡單。
  30歲,做自己喜歡的事,不要為別人而活。
  40歲以後,你得先看見你自己,你才能看見世界……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林靜如(律師娘)


  輔大法律系畢業,現從事法務工作,為可道律師事務所負責人之妻,因而人稱「律師娘」。

  在事務所裡,她是「大律師」老公的貼身特助,開庭以外的事她統統都要做,練就了十八般武藝。

  但她不想只是這樣而已。

  和大律師一起,聆聽著當事人的人生,感受著當事人的悲苦,陪伴當事人走過谷底,她決定,寫出她的感動,用文字說出比訴訟更撼動人心的影響力。

  她要讓聽到她說故事的人知道,自己的喜怒哀愁,有人會懂。

  於是,她開始經營「律師娘講悄悄話」臉書,分享形形色色的情感與人性,以及實用的法律知識,感性、知性兼具,贏得廣大迴響。獲《財訊》雙週刊專題採訪、中視新聞採訪報導,受邀成為《親子天下》嚴選部落客、Mamibuy駐站作家、媽媽經專欄作家、《皇冠》雜誌專欄作家,並曾為《蘋果日報》「律師娘講悄悄話」專欄作家。

  著有女性法律療癒短篇故事《說好的幸福呢?──律師娘的愛情辯護》、《轉身的幸福──律師娘×愛情辯護》,及長篇小說《離婚事務所》。

  她鼓起勇氣,跨出了第一步,相信你也可以。

  ◎【律師娘講悄悄話】粉絲專頁:www.facebook.com/lawyerwife
  ◎臉書社團:【律師娘的幸福召喚】、【律師娘─改變吧!女人要有競爭力!】、【律師娘:你不能不知道的婚姻真相】
  ◎婚姻、親子、家庭的法律資訊分享:line帳號@xat.0000188331.82g
 


目錄

推薦序──我是律師娘的老公/吳存富(可道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自序──認真面對自己的選擇  

PART 1  
愛過不傷心


愛,很簡單(未成年性行為)  
我們都要學會,用一個完整的自己去愛。

青春練習曲(未成年懷孕)  
至少,你勇敢面對了自己的愛情。

夢的真相(截圖分享的法律陷阱)  
轉念,就能在地獄找到天堂的入口。

愛情量販俱樂部(侵害貞操權損害賠償)  
世上沒有人是真正完美的。

幸福的模樣(性騷擾防治法)  
女人不是只能接受命運,也能挑戰命運。

面具(婚生否認)  
不畏他人眼光,才能果斷決定自己的人生。

裸戀(妨害家庭)  
即使一閃而過,曾經的情意也不會消逝。

假日的聖誕老婆婆(監護權歸屬)  
有一天他會懂,真正把整個世界留給他的人是誰。

最閃亮的是你(遇家暴時,保護令的申請)  
吃苦,是了解甜美的代價。

PART 2  
從眼淚學會的事


主婦的大事業(商標法)  
無論什麼年紀、什麼處境,你都要有目標而活。

那一巴掌(家庭暴力防治法)  
永遠不要忽視暴力的嚴重性。

誰慢了拍(隱匿已婚)  
該負責讓你幸福的,永遠是你自己。

春雷(妨害秘密)  
要討好一個人不難,只要打從心底喜歡他就好。

愛的理由(偽造文書)  
先擺脫需要被愛肯定,你才能找到自己被愛的理由。

捨不得(拋棄繼承之祭祀權)  
你一廂情願地付出了那麼多,但真的是他想要的嗎?

PART 3  
幸福且快樂著


只是忘了(通姦罪)  
你只是選錯了一個記憶力不好的男人。

從前,有一個公主(善意父母原則)  
王子與公主結婚後,上演的其實是家庭寫實小說。

保存期限(婚姻契約)  
相信愛,它就不會結束。

單身的進擊(占有輔助人的合法占有)   
人生,正是一連串的選擇。

誤會一場(未指定犯人誣告罪)   
女人!自信能讓你更美麗。

回憶的抽屜(結婚無效之剩餘財產分配)  
在這裡面存放的,是讓你自己不被遺忘的價值。

撲火(徵信社的新招)    
他的唯一只能是我,不能是別人。

執迷不悔(離婚相關請求權)  
先看見你自己,你就能看見世界不是只有他而已。

PART 4  
因為相信


我們的孩子(剩餘財產分配的撤銷)  
在照顧別人之前,記得先照顧好自己。

不完美的對等(繼承人的婚生否認)    
並非只有一百分的對等,才是完美。

以幸福交換幸福(祖父母的監護權)    
深愛一個人,便希望用自己的幸福交換他的幸福。

最愛(撤銷贈與)  
無論你變成什麼樣子,都是我一輩子的摯愛。

一半,一半(監護宣告)    
就從那一刻起,我知道,我變成「一半」的女兒了。

這一刻(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我不想經歷的,怎能讓我的摯愛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