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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現我國民眾表達意見相關機制之法制並未統和,各項機制之規範內容互有差異,加以行政部門作法不一,造成民眾與部分公務人員對相關行為內容之認知可能產生誤解或偏差,各界對相關規範之完備性與實施成效迭有質疑。本研究針對各項機制,分別提出長期應思考陳情與訴願制度整合可行性、明訂各機關舉行聽證與否之裁量基準、擴大現行「遊說法」有關被遊說者範圍之規定、明確統一請託關說之定義、配合修正「政治獻金法」等相關陽光法案之規範等主要建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