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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中國大陸司法實踐論紐約公約第五條「公共政策」之可預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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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中國大陸司法實踐論紐約公約第五條「公共政策」之可預測性

作者: 陳希佳
出版社: 元照出版
出版日期: 201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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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紐約公約》第5條第2項b款將「公共政策」明定為得拒絕承認及執行仲裁判斷的事由之一。由於「公共政策」是不確定的法律概念,故本條款在各地的解釋與適用向來是各界關注的重點。伴隨中國大陸近十餘年來的經濟發展,向中國大陸法院申請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判斷的案例明顯增加,中國大陸法院如何解釋與適用本條款之「公共政策」亦備受矚目。本書從相關理論出發,搜羅大陸相關法規、司法解釋與實務案例,深入剖析中國大陸的法規及實務與國際上多數見解的異同,理論與實務兼備,是關心此議題之人士在案頭不可或缺的好書。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陳希佳


  學歷
  臺灣大學法學博士、碩士、學士
  北京大學法學博士(2001)
  美國華盛頓大學法學碩士(1996)

  現職
  英國品誠梅森律師事務所(Pinsent Masons LLP)合夥人
  臺灣、中國大陸及美國紐約州律師
  英國特許仲裁協會高級會員(FCIArb)
  國內外主要仲裁機構仲裁人,包括:CAA, CIETAC, SIAC, KLRCA, KCAB, ACICA, BIAC, SHIAC, SCIA, LCIA-MIAC Arbitration Centre等機構。
  亞洲開發銀行(ADB)國際顧問


目錄

推薦序/王澤鑑
推薦序/羅昌發
序言
謝辭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導  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1
第二節 研究目的/5
第三節 研究範圍/6
第四節 研究方法及限制/7
一、研究方法/7
二、限 制/8
第五節 用語及體例/10

第二章 公共政策的意義
第一節 語 源/16
第二節 公共政策(Public Policy)與公共秩序(Public Order或Ordre Public)/18
第三節 國際公約相關規定的沿革/20
第四節 《紐約公約》第5條第2項b款所定「公共政策」的意義/23
一、《紐約公約》第5條第2項b款所定「公共政策」的目的與功能/23
二、各締約國有權解釋/24
三、國際性的標準/24
第五節 國際法學會的報告/27
第六節 各國立法例/32
一、「依《紐約公約》之規定辦理」/32
二、「本國公共政策」/33
三、「公共政策」/33
四、「國際公共政策」/34
五、並列「公共政策(或公共秩序)」與公序良俗/35
六、「法律體系之基本原則」、「善良風俗及其他社會秩序」等其他用語/36

第三章 中國大陸仲裁法制中的「公共政策」、更具不確定性的「社會公共利益」及兩者間的關係
第一節 「公共政策」:在中國大陸民事法制中,僅見於與紐約公約相關的規定/39
一、外國仲裁判斷的承認與執行/40
二、台、港、澳仲裁判斷的認可與執行/51
三、小 結/61
第二節 「社會公共利益」:中國大陸法制中向來的用語/63
一、相同的程序方面規定:集中管轄、報告制度與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的職能/67
二、仲裁法與民事訴訟法規定之不一致/75
三、實務案例中的名詞混用/100
四、「社會公共利益」:作為拒絕適用外國法律之依據/101
第三節 學者見解/102

第四章 中國大陸與國際共識見解之接軌
第一節 應為執行地國的公共政策,而非各國共通的公共政策/108
一、國際上見解/108
二、中國大陸的司法實踐/108
第二節 受到「國際性」的限制/109
一、國際上見解/109
二、中國大陸的司法實踐/111
第三節 一併考量仲裁判斷所涉請求的實體性質及仲裁庭的決定/119
一、國際上見解/119
二、中國大陸的司法實踐/120
第四節 僅在「例外的」情況下方有適用/120
一、國際上見解/120
二、中國大陸的司法實踐/121
第五節 以程序性的公共政策拒絕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判斷/126
一、國際上見解/126
二、中國大陸的司法實踐/127
第六節 以實體性的公共政策拒絕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判斷/129
一、國際上見解/129
二、中國大陸的司法實踐/130
第七節 違反執行國的強制性法律規定未必等同於違反該國的公共政策/130
一、國際上見解/130
二、中國大陸的司法實踐/131

第五章 中國大陸與國際共識見解之差異
第一節 部門或地方利益的保護/166
一、報告制度實施前:以東風案為例/166
二、報告制度實施後:以湯姆‧胡萊特案、信越案及寶升案為例/168
第二節 維護中國大陸的司法主權、司法管轄權:仲裁庭不得侵害中國大陸的司法管轄權/177
一、海慕法姆案--涉及中國法院認為仲裁庭侵犯中國的司法主權和中國法院的司法管轄權的案例/177
二、路易達孚案--涉及中國法院認為仲裁庭對中國法律法規與實踐中的適用是否存在明顯差距有錯誤認識的案例/189
三、廣夏文化案--涉及中國法院認為仲裁庭否定行政部門之決定的案例/191
四、小 結/196
第三節 維護中國大陸的司法主權、司法管轄權:無涉外因素的案件,當事人關於由境外仲裁機構仲裁或境外仲裁地之約定為無效/197
一、六盤水案、朝來新生案及利夫糖果案/198
二、國內仲裁案件與涉外仲裁案件之區別實益/200
第四節 小 結/210

第六章 結 論/213

參考文獻/221

圖表目錄
圖目錄
【附圖2-1】國內公共政策、國際公共政策與跨國公共政策/29
【附圖3-1】仲裁裁決之分類/86
表目錄
【附表1-1】兩岸仲裁用語對照表/11
【附表3-1】中國大陸仲裁法與民事訴訟法關於「社會公共利益」的規定比較/64
【附表3-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撤銷涉外仲裁裁決有關事項的通知》第1條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處理與涉外仲裁及外國仲裁事項有關問題的通知》第2條之比較/89
【附表4-1】關於拒絕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判斷/138
【附表4-2】關於拒絕執行在香港作成之仲裁判斷/152
【附表4-3】關於不予執行涉外仲裁判斷/158
【附表4-4】關於涉外仲裁協議的效力/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