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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概要(修訂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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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概要(修訂九版)

作者: 陳志華
出版社: 三民
出版日期: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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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中華民國憲法於民國三十六年制定、公布並施行,全十四章一百七十五條。修憲後,國民大會停止運作;司法體系大幅更新;考試院職權重行調整;監察院不再是民意機構;地方制度「省」改為非自治團體,憲政改革幅度巨大。加上,總統改由公民直接選舉;將內閣制政府要義「倒閣」與「解散」入憲;立法院提憲法修正案交公民投票複決;一○八年一月憲法訴訟法公布(三年後施行),憲法法庭以判決取代解釋,都對我國憲政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而行政院為憲法第五十三條明定的最高行政機關之地位,是否因總統直接民選、閣揆任命不須經立法院同意以及釋字第六二七號解釋等而受到挑戰,攸關憲法發展。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陳志華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研究所碩士

  經歷:
  憲政改革策劃小組法制組成員
  英國地方政府訪問研究
  國立臺北大學進修暨推廣中心主任
  臺灣科技大學兼任教授
  國家文官學院講座

  現職:
  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兼任教授
  國立臺北大學名譽教授
 


目錄

漪歟盛哉,司法改革—二O二O年修訂九版序
憲法上交易成本—二○一八年修訂八版序
選舉讓我們再一次靠近問題—二○一六年修訂七版序
憲法的基本價值—二○一四年修訂六版序
回歸憲法落實憲政—二○一二年修訂五版序
憲政推展從腳邊開始—二○一○年修訂四版序
行政院總辭、閣揆提名的個案觀察—二○○八年修訂三版序
浮動匯率,浮動憲法?—二○○七年修訂二版序
初版序

緒論
第一節憲法的意義
第二節憲法的傳統分類
第三節憲法的性質
第四節現代憲法的演進趨勢
第五節行憲後的憲法發展
第六節在傳統上創新

第一章前言與總綱
第一節前言
第二節總綱

第二章人民的權利義務
第一節概說
第二節平等權
第三節自由權
第四節受益權
第五節參政權
第六節自由權利的保障原則
第七節人民的義務

第三章國民大會
第一節國民大會的性質
第二節國民大會代表
第三節國民大會的組織與職權
第四節國民大會的集會及開會

第四章總統
第一節總統的地位
第二節總統的職權
第三節總統的選舉
第四節總統的任期及責任
第五節總統府的組織

第五章行政
第一節行政院的地位及性質
第二節行政院的組織
第三節行政院的責任
第四節行政院的職權

第六章立法
第一節概說
第二節立法院的地位及性質
第三節立法院的組織
第四節立法院的職權
第五節立法院的會期及議事原則

第七章司法
第一節司法院的地位
第二節司法院的職權及其組織
第三節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令
第四節司法院的主要成員
第五節法官的地位與保障
第六節憲法法庭
第七節參審制

第八章考試
第一節概說
第二節考試院的地位及性質
第三節考試院的職權
第四節考試院的組織
第五節國家考試
第六節績效獎金與退休制度

第九章監察
第一節概說
第二節監察院的職權
第三節監察院的組織及其職掌

第十章中央與地方的權限
第一節中央與地方的權限關係
第二節中央與地方的權限劃分
第三節剩餘權的歸屬及爭議的解決

第十一章地方制度
第一節省、縣自治團體
第二節地方自治法制化
第三節省、縣的組織
第四節市的自治
第五節鄉(鎮、市)的自治

第十二章選舉罷免創制複決
第一節選舉、罷免
第二節創制、複決
第三節公民投票法

第十三章基本國策
第一節國防
第二節外交
第三節國民經濟
第四節社會安全
第五節教育文化
第六節邊疆地區

第十四章憲法的施行與修改
第一節憲法與法令的關係
第二節憲法的修改
第三節憲法的施行

附錄一中華民國憲法
附錄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