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內容處理國際投資條約適用於主權債務重整相關法律問題,首先凸顯國際間關注之主權債務重整制度存在之問題,以及目前主流之集體行動條款重整方法,後討論國際間現存投資協定對主權債務重整相關規範,以及適用後可能會產生之問題與未來改革之建議。
作者簡介
詹凱惟
現職
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
學歷
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國際法組碩士
臺北大學法律系學士
經歷
理律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臺灣大學亞洲WTO暨國際衛生法與政策研究中心(ACWH)研究助理
Asian Journal of WTO & International Health Law and Policy(AJWH)執行編輯
Contemporary Asia Arbitration Journal(CAA)編輯
國科會「菸品控制投資爭端適用於『投資人與國家』仲裁機制之問題研究:以ICSID與UNCITRAL為例」研究助理
著作成果
Kai-Wei Cha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rbitration and Sovereign Debt Restructuring, 7(1) Contemp. Asia Arb. J. pp.229, 229-50 (2014)
序 文
第一章 緒 論/1
第二章 主權債務之概念及重整之運作
第一節 專有名詞說明/9
第二節 主權債務之定義與特殊性/10
第三節 主權債務重整概念與種類/13
第四節 主權債務重整程序障礙/16
第五節 契約方法:集體行動條款/20
第六節 國際貨幣基金倡議之「主權債務重整機制」(SDRM)/27
第七節 評析現存機制對債權人權益保障不足代小結/36
第三章 傳統與現代國際投資條約下的主權債務規範
第一節 傳統國際投資條約主權債務重整衍生法律問題/39
第二節 主權債券是否具備投資性質與仲裁庭管轄爭議/43
第三節 契約訴訟與條約訴訟管轄競合問題/56
第四節 現代國際投資條約下適用主權債務重整之法律問題/67
第五節 現代國際投資條約之優勢與不足代小結/74
第四章 主權債務重整所觸發的國際投資條約責任
第一節 最惠國待遇與國民待遇/77
第二節 徵收問題/86
第三節 公平公正原則/99
第四節 例外條款適用可能性/109
第五節 小 結/113
第五章 國際投資條約對主權債務適當性分析與未來改革建議
第一節 國際投資仲裁作為解決主權債務重整方法之優勢/116
第二節 國際投資仲裁介入主債務重整案件之疑慮/121
第三節 地主國恣意重整與債券持有人濫訴方為問題核心/125
第四節 主權債務重整機制配合國際投資條約規範/126
第五節 小 結/130
第六章 結 論 133
參考文獻 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