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   密码 您忘记密码了吗?
1,567,672 本书已上架      购物流程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用户协议

有店 App


当前分类

浏览历史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业/教科书/政府出版品 > 法政类 > 股東會之戰國時代:合縱連橫下股東會法制應有自處之道
股東會之戰國時代:合縱連橫下股東會法制應有自處之道
上一张
股東會之戰國時代:合縱連橫下股東會法制應有自處之道
下一张
prev next

股東會之戰國時代:合縱連橫下股東會法制應有自處之道

作者: 曾宛如,黃銘傑
出版社: 元照出版
出版日期: 2015-05-15
商品库存: 点击查询库存
以上库存为海外库存属流动性。
可选择“空运”或“海运”配送,空运费每件商品是RM14。
配送时间:空运约8~12个工作天,海运约30个工作天。
(以上预计配送时间不包括出版社库存不足需调货及尚未出版的新品)
定价:   NT350.00
市场价格: RM53.24
本店售价: RM47.38
购买数量:
collect Add to cart Add booking
详细介绍 商品属性 商品标记
內容簡介

  過去,德國公司法學者曾經戲稱:「股東會是一場沒有觀眾的鬧劇。」然而,近年來我國股東會在法制本身不備、法院判決屢屢背離現代公司治理理念下,其運作實況可謂是一場各方人馬聚集、合縱連橫、爾虞我詐而諸「法」皆空、無「法」無天的法制鬧劇。各種光怪陸離的股東會操控方式,隨之應蘊叢生。

  本書藉由對現行公司法、證交法股東會相關規範及司法實務判決的檢討,呈現出導致上開各種亂象之根源,除從法解釋論出發闡明符合現代公司治理原理可有的法律解釋作法外,並針對現行公司法、證交法股東會規範不備之處,參酌外國立法例、配合我國法制及實務運作特色,提示出未來股東會規範應有的立法改革藍圖、草擬具體的修正條文內容。對有心力於股東會改革之讀者,本書將是理論與實務兼具之重要參考書籍。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曾宛如


  現職: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學歷:英國倫敦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司法官特考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執業律師
  台大法律學院專任助理教授、副教授
  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審議委員會外部審議委員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愛德華訪問學者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委員
  台灣證券交易所公益董事

黃銘傑

  現職:現職: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學歷:日本一橋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政治大學智慧財產研究所兼任教授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
  淡江大學日本研究所副教授


目錄



第一章 董事會以外之召集權人召集股東會之程序與權限
 第一節 我國現行法的規範與運作/1
  壹、召集權人/1
  貳、召集程序/14
  參、股東名簿資訊權之歸屬及取得/15
  肆、股東名簿外其他必要文件之取得或閱覽權限/25
 第二節 比較法觀察/26
  壹、股東會之召集權人/26
  貳、資訊取得權/40
 第三節 引進公司秘書制度之協力義務/55
  壹、公司秘書設置之義務/55
  貳、公司秘書之定位與資格/56
  參、公司秘書之功能/57
  肆、小 結/59
 第四節 小 結/59
  壹、短期:修正監察人單獨執行業務制/60
  貳、長期:引進公司秘書制度/60

第二章 股東會召集應記載事項及記載方法
 第一節 我國現行法之規定與運作/69
  壹、前 言/69
  貳、召集通知應記載之事項/71
  參、召集通知記載方法/81
  肆、召集通知之寄送方法/97
 第二節 日本法觀察/99
  壹、召集程序/100
  貳、召集通知之寄發/103
  參、召集通知電子化/117
 第三節 小結──召集通知之記載方式與電子化/122

第三章 股東會議事規則之法律地位及主要內容
 第一節 議事規則發展與沿革/125
 第二節 議事規則及範本之法律效力/139
  壹、議事規則/140
  貳、議事規則範本之法律效力/142
  參、相關法院判決整理與批評/145
  肆、上市上櫃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綜覽/148
 第三節 比較法觀察/150
  壹、香港、英國、新加坡議事規則/152
  貳、日本議事規則/176
 第三節 股東會議事規則之主要內容建議/192

第四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前 言/215
 第二節 股東會召集權人之完整設計/216
 第三節 股東名簿資訊權之歸屬與取得/217
 第四節 引進公司秘書制度/217
 第五節 股東會召集事由之記載與通知/218
 第六節 股東會議事之進行/219
 第七節 公司法修正條文具體建議/222

附 錄
 一 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251
 二 中華電信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