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除以平實簡潔文字,深入淺出介紹著作權理論,使讀者能無障礙的即時進入著作權領域外,大量佐以精心挑選之實務見解,以及作者律師職業十餘年來案例共七十餘則之精華,置入相關章節中,以期能讓理論與實務緊密結合,並緊抓著作權社會現象之脈動。又特別規劃之「簡律師小叮嚀」專欄,能讓讀者進一步延伸思考,更有提醒誤踏入著作權法律陷阱之效,非常適合律師、法律界人士、處理著作權業務之專業人士、學生、以及一般社會大眾進修、參考使用之書籍。
作者簡介
簡啟煜
【現職】
律師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數位內容著作權種籽教師
行政院青輔會青年微型企業創業經營及育成班講師
現代婦女基金會諮詢律師
【經歷】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企業講師
台英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理昂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作者痞客邦部落格:簡啟煜律師部落格,網址:sdlo9.pixnet.net/blog
Email:[email protected]
【學歷】
國立台北大學法律博士班
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科技法律組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法學組
【著作】
碩士論文:兩岸網路侵權之比較研究
三版序
二版序
初版序
第一篇 著作權基本概念
壹、著作權與智慧財產權/2
貳、著作權法與憲法、法律的關係/6
參、著作權國際公約/13
肆、著作權法的立法目的/17
伍、著作權的性質/21
陸、著作與著作物/24
柒、創作行為之性質/27
捌、著作權需要申請嗎?/31
玖、創作之舉證責任/36
第二篇 著作權的保護要件
壹、著作的保護要件概說/42
貳、著作權的靈魂——原創性:原創性之內涵/47
參、著作權的靈魂——原創性:原創性案例解說/56
肆、構想表達區分、合併原則/61
伍、哪些作品不受著作權法保護——著作權法第9條/70
陸、哪些作品不受著作權法保護——色情出版品/75
柒、哪些作品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不潔之手/79
第三篇 誰是著作人
壹、著作人之認定原則及僱傭關係下之著作人歸屬/84
貳、聘任關係下之著作人歸屬/90
參、著作權與肖像權之衝突/95
第四篇 著作之種類
壹、著作之種類——總說/100
貳、著作之種類/110
參、著作之種類——共同著作、結合著作/116
第五篇 著作權的內容
壹、著作權內容概說/123
貳、著作人格權/127
參、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之特別計算方法及回溯保護之規定/136
肆、重製權/140
伍、重製權/145
陸、公開口述權/151
柒、公開播送權/154
捌、公開上映權/159
玖、公開演出權及與公開演出、公開播送之區辨/162
拾、公開傳輸權/173
拾壹、公開展示權/187
拾貳、改作權/191
拾參、改作權——著作人格權(禁止不當改變權)與著作財產權(改作權)之衝突/194
拾肆、編輯權/198
拾伍、散布權/203
拾陸、散布權/210
拾柒、出租權與出租權耗盡原則/219
拾捌、視聽著作出租、散布之相關問題/226
拾玖、輸入權與真品平行輸入/233
第六篇 著作鄰接權、製版權
壹、著作鄰接權/244
貳、製版權、版權與著作權/251
第七篇 著作財產權之讓與及授權
壹、著作財產權之讓與及授權¾¾總論/258
貳、著作財產權之讓與及授權/263
參、著作財產權之讓與及授權——契約目的讓與理論/267
肆、著作財產權之讓與及授權——免費軟體之線上授權/270
伍、著作財產權之讓與及授權——創用CC授權/274
陸、簽立著作權授權契約之應注意事項/284
第八篇 權利管理電子資訊及科技保護措施
壹、權利管理電子資訊/288
貳、科技保護措施/291
第九篇 合理使用與音樂強制授權
壹、合理使用之意義與性質/301
貳、第65條合理使用判斷基準/309
參、與立法、行政、司法利用有關的合理使用與註明出處義務/320
肆、利用政府機關或公法人名義著作之合理使用/324
伍、政治宗教裁判程序的合理使用/327
陸、教學教育、考試及視、聽、學習障礙者之合理使用/330
柒、為個人、家庭非營利目的之合理使用/338
捌、報導、評論、教學、研究等之合理使用及「引用」之概念/341
玖、新聞採訪過程、報章雜誌網路上時事論述之合理使用/344
拾、戶外長期展示之建築、美術著作之合理使用/347
拾壹、電腦程式著作備份修改之合理使用/351
拾貳、非營利為目的所舉辦活動之合理使用¾¾第55條/355
拾參、音樂著作強制授權/361
第十篇 著作權法的民、刑事責任
壹、違反著作權法的刑事責任——總論/368
貳、違反著作權法的刑事責任——相關刑事責任規定之說明/377
參、法院實務上是如何認定被告有抄襲原告的著作?/386
肆、著作權法的和解陷阱及和解談判要領/389
伍、侵害著作權的民事責任/394
陸、網路服務提供者之民事免責事由——ISP業者之安全港條款/400
第十一篇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416
第十二篇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
壹、前言/442
貳、條例介紹/444
參、擬答/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