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   密码 您忘记密码了吗?
1,571,744 本书已上架      购物流程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用户协议

有店 App


当前分类

浏览历史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业/教科书/政府出版品 > 法政类 > 法源理論與訴訟經濟:民事法學與法學方法(第五冊)
法源理論與訴訟經濟:民事法學與法學方法(第五冊)
上一张
法源理論與訴訟經濟:民事法學與法學方法(第五冊)
下一张
prev next

法源理論與訴訟經濟:民事法學與法學方法(第五冊)

作者: 吳從周
出版社: 元照出版
出版日期: 2013-07-01
商品库存: 点击查询库存
以上库存为海外库存属流动性。
可选择“空运”或“海运”配送,空运费每件商品是RM14。
配送时间:空运约8~12个工作天,海运约30个工作天。
(以上预计配送时间不包括出版社库存不足需调货及尚未出版的新品)
定价:   NT450.00
市场价格: RM68.45
本店售价: RM60.92
促销价: RM60.24
剩余时间: 请稍等, 正在载入中...
购买数量:
collect Add to cart Add booking
详细介绍 商品属性 商品标记
內容簡介

  本書延續作者前四冊論文集以法學方法貫徹民法及民事訴訟法的研究取向,主要研究與關懷重點有三:

  第一、從民法法源論之角度,論述習慣法之空洞化現象以及習慣法由法院宣示或承認之「習慣法判例法化」趨勢,並進一步反思台灣特有的判例制度有無可能重新詮釋作為民法第一條之「判例習慣法化」的命題論述;

  第二、提醒我國因為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條例第28條及災害防救法第47條之1等特別法規定之制定,誕生在真實死亡與法律死亡以外的第三種制度即「推定真實死亡」,卻可能因此使得民法第8條死亡宣告制度空洞化。

  第三、從法律繼受之後設描述的角度,闡釋貫穿整部民事訴訟法之「訴訟經濟原則」的基本內涵,並分析整理其在我國理論與實務發展並運用的狀況。

作者簡介

吳從周
 
  學   歷
  臺北大學法學士
  臺灣大學法學碩士
  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德國科隆大學法學博士侯選人

  經   歷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現   職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目錄

序 言

第一章 台灣民法解釋學之發展現況
——著重在本土判決實踐的印證
壹、民法解釋學之用語與研究對象  1
貳、民法解釋學在台灣的理論發展走向  5
參、民法解釋學在台灣的實務運用觀察  9
肆、結 論  25

第二章 論習慣法作為民法的法源
——以習慣法的內涵演變與空洞化現象
之觀察為中心
壹、緒說:習慣法理論的雜亂無章  27
貳、習慣法的基本內涵  28
參、習慣法作為法官法  32
肆、台灣之判例作為習慣法  39
伍、結 論  41

第三章 試論判例作為民法第1條之習慣法
——為我國判例制度而辯護
壹、論題之現狀:從司法院釋字第576號解釋之協同
意見書談起  43
貳、德國法上判決先例之拘束力  53
參、德國法上判例與「習慣法」之關係  79
肆、我國法上判例性質之重新定位1:
規範上拘束力的承認  85
伍、我國法上判例性質之重新定位2:
作為民法第1條之習慣法  97
陸、具有習慣法效力之判例  109
柒、結 論  117

第四章 民法上之推定真實死亡
——一個真實死亡與法律死亡之中間類型的誕生
壹、制度之類型觀察:一個中間類型的誕生  119
貳、國內文獻的基本反思:從死亡宣告之角度  130
參、對中間類型的比較法上觀察:從真實死亡的角度  132
肆、對我國法之檢討  149
伍、結 論  152
後 記   158
補充資料  159

第五章 種類之債或選擇之債?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278號判決評釋
壹、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278號判決  163
貳、分析檢討  170
參、結 論  190

第六章 初探訴訟經濟原則
——一個法律繼受的後設描述
壹、論題之現狀:一個實務的原則  193
貳、德國文獻瀏覽:概念與原則  198
參、我國理論比較:從訴訟經濟原則到程序利益保護原則  214
肆、實務見解觀察:訴訟經濟作為論證  218
伍、結 論  222

第七章 對他造於第二審提出新攻防方法無異議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310號判決評釋
壹、本案事實  263
貳、判決理由  263
參、爭 點  264
肆、評 析  265

第八章 第三審廢棄發回判決之拘束力
——相關法院判決之整理分析
壹、從兩個本土案例出發  281
貳、廢棄發回判決之拘束力  286
參、結論:兩個案例之判斷  297

第九章 論供擔保代釋明之假扣押
——評析民事訴訟法第526條第2項之修法變化
壹、從一個初步的實證調查談起  301
貳、從舊法之「未為釋明」到新法之「釋明如有不足」  304
參、釋明之程度與「假扣押原因」之釋明  315
肆、簡評修正後之實務見解  322
伍、結 論  329

第十章 仲裁人契約、仲裁機構契約與返還溢繳仲裁費 用
——評析最高法院99年度台聲字第826號裁定
壹、裁定內容  331
貳、歷審見解與問題之提出  339
參、評 析  346
肆、結 論  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