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主流化:消除歧視 性別平等 CEDAW相關配套
為落實推動總統96年2月9日簽署加入之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下簡稱CEDAW),立法院於100年5月20日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以下簡稱CEDAW施行法),並自101年1月1日起施行。依據CEDAW施行法,各級政府機關行使職權,均應符合CEDAW有關性別人權保障之規定,並應於本法施行3年內完成法令之制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以符合CEDAW規定。為落實推動CEDAW,行政院於101年6月21日函頒『性別平等大步走-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計畫』,以辦理CEDAW相關教育訓練、宣導及法規措施檢視之配套工作。
西方國家所認定的「性騷擾」如何影響我國並且形成法制,含括行政責任、民事責任以及刑事責任範疇,本書以「性騷擾」相關實定法制做為敘述,提供讀者關於我國性騷擾法制實務的理解。
作者簡介
蘇滿麗
【現職】亞洲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專任教師
【經歷】曾赴瑞典隆德大學法律社會學系擔任訪問學人(Sociology of Law, Lund University, Sweden, 2008.07-2009.02),進行性別主流化及校園議題觀察研究。致力於將所學法律通俗化之工作,包括參與司法實務少年觀護所、監獄的法治教化工作,以及校園性別平等教育議題推廣。除列為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學術∕實務∕調查人才庫之外,歷任縣市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委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及教育部第10屆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學歷】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博士
【著作】
愛情性別與法律
校園性別事件理論概述與處理實務
校園性別事件救濟理論與爭議實例概述—正當法律程序
校園法律與生活
【講授科目】刑事法、證據法學、性別與法律
自 序
第1章 緒 論∕1
第2章 甚麼是性∕騷擾?
第1節 性與性別∕6
第2節 騷擾態樣∕20
第3節 騷擾成因∕22
第4節 騷擾影響∕28
第3章 立法緣由
第1節 性別工作平等法∕32
第2節 性別平等教育法∕35
第3節 性騷擾防治法∕42
第4章 性騷擾要負哪些責任?
第1節 法律責任類型概說∕46
第2節 誰要負何責∕50
第5章 職場∕學校∕社會場域如何適用?
第1節 職場處理程序∕72
第2節 學校處理程序∕77
第3節 社會處理程序∕94
第6章 軍人身分之規定與適用程序
第1節 現行關於軍人主體權益之重要依據∕104
第2節 處理程序∕106
附 錄
1.三法救濟程序處理比較∕120
2.性別工作平等法與性騷擾防治法之相關比較∕123
3.性別工作平等法∕138
4.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147
5.性別平等教育法∕150
6.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162
7.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175
8.性騷擾防治法∕179
9.性騷擾防治準則∕186
10.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192
11.國軍人員性騷擾處理實施規定∕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