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中華民國審計部獨立行使審計職權,監督政府及其所屬機關預算之執行,並就其運用資源之經濟性、效率性及效果性進行考核。本書係審計部揭露政府採購行政處罰機制運作情形欠佳,部分機關漏未依法裁罰情形亟待改善,經促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經濟部、內政部等機關檢討改善,業獲具體回應,並回饋於法令、制度及主管相關資訊管理系統之修正。另個案缺失事項,經通知機關依法處罰及檢討改進,業已追繳(償)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及就違反政府採購法第59條與個案採購契約規定,扣除契約價款金額,合計12億餘元,已發揮審計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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