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體系修法頻頻,2010年1月有《物權法》、《親屬法》之修正外,又有5月份之債法及親屬法之修訂,範圍頗為廣泛,涉及身家權益極大。2012年6月修正,遺失物請求報酬降為十分之一。以及同年12月之夫妻財產制之剩餘財產分配,嗣又有2013年12月修正子女監護權裁判事項及2014年1月之修訂親屬會之法院介入事項以及遺囑之執行。教授治學、學子應試、社會人士居家等,宜隨時更新始克有成。
本書採案例指引,於重要章節之前酌設【案例指引】,教授指引相關法條讓學子構思結論,透過師生互動,可融貫理論與實務,避免隨記隨忘之苦,訓練法律層次之思維,爾後參加國考,當可套入題型,舉一以三反,遠離記誦法條之枯燥,並收事半功倍之效。
作者簡介
蔡輝龍
學 歷
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 博士
香港大學 哲學 博士
經 歷
台北科技大學.美和科技大學.嶺東科技大學.屏東商業技術學院.文化大學兼任教授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法科 教授
香港珠海大學 客座教授
香港新亞研究所 教授
玄奘大學 法律系 主任.學務長
致理技術學院 通識教育中心 主任
致理技術學院 財經法律系 教授兼系主任
考 試
高考金融法制人員
乙等特考司法人員
乙等特考關稅人員
PART ONE 緒 論
第一章 基本概念
第二章 權利與義務 9
第三章 民法之解釋與用語 15
PART TWO 本 論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法例
第二章 權利之主體 ─ 人
第三章 權利之客體 ─ 物
第四章 法律行為
第五章 期日與期間
第六章 消滅時效
第七章 權利之行使
第二編 債
第一章 通則
第二章 各種之債
第三編 物權
第一章 通則
第二章 所有權
第三章 地上權
第四章 永佃權(刪)
第四章之一 農育權
第五章 地役權
第六章 抵押權
第七章 質權
第八章 典權
第九章 留置權
第十章 占有
第四編 親屬
第一章 通則
第二章 婚姻
第三章 父母子女
第四章 監護
第五章 扶養
第六章 家
第七章 親屬會議
第五編 繼承
第一章 遺產繼承人
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
第三章 遺囑 485
PART THREE 歷屆考題
參考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