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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民法搶分小法典(高普考/地方特考/各類特考三四等適用)(完整法條+重點標示+對應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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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民法搶分小法典(高普考/地方特考/各類特考三四等適用)(完整法條+重點標示+對應試題)

作者: 三民補習班名師群
出版社: 三民輔考
出版日期: 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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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   NT420.00
市场价格: RM63.89
本店售价: RM5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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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商品属性 商品标记
內容簡介

  【本書適用】
  這本《民法搶分小法典》適用於:
  .普通考試(普考)財稅行政、商業行政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特考)四等財稅行政、商業行政
  .稅務人員考試(稅務特考)四等財稅行政
  .司法人員(司法特考)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
  .身障人員(身障特考)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執達員、財稅行政)
  .鐵路人員考試(鐵路特考)員級運輸營業
  .鐵路營運人員考試(營運員、營運專員、服務員)
 
  沒有法學基礎的我也能看懂條文嗎?民法共一千多條,最常考哪些?
  別擔心!三民輔考特別設計出非法律系考生也能看得懂的輔助教材!本書定義為準備「民法」選擇題型考試之輔助教材,由三民補習班名師群根據國家考試民法命題範圍,彙整分為「總則、債、物權、親屬及繼承」共五大類編,幫助考生有架構地查閱學習。如再搭配本社出版的《民法概要》重點整理書籍,讓您不但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實力倍增。
 
  完整條文+重點標示+對應試題
  對於沒有法學基礎的考生來說,民法文字用語專業,條文內容又多又長,如果沒有耐心細心記憶,容易錯失正確答案。三民補習班名師群親自研究102-109年普考、鐵路特考員級、鐵路營運人員與司法特考相關試題,再將相同條文考點的試題彙整嵌入相對應的法條之後,以顯眼特殊設計標示得分關鍵字。條文後題目愈多表示愈常被命題,讀者可立即知悉被頻繁命題的考點,將記憶力花在刀口上。
 
  本書精心設計,讓法典除了是查詢法條的工具書外,更結合豐富題庫與重點標示,絕對比坊間小六法更實用。背完條文即可演練題目,掌握歷年出題脈絡,突破修法要點。上考場嫌書太多太重太累的話,帶這本讓你神清氣爽,俐落地將考場的零碎時間化為涓涓入袋的分數。
 
  【準備要領】
  一、熟記法條
  從歷年考題分析可知傳統重要法條有分為常考、考過與尚未考過三種。常考型非常重要須記憶條號及條文內容。考過型只須記憶條文內容。尚未考過型只要有印象即可。另外新修正法條往往成為考試重點,考生應對新修法條文懷有高度敏銳性,提前嗅出未來的命題方向。
 
  二、熟記重要理論、定義
  考試時除了要引出相關條文外,與條文相關的重要理論、定義一定要加以說明。例如:時效取得、善意取得、善意第三人、無權處分、無權代理、死亡宣告、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占有等等概念。
 
  三、多練習考古題
  從試題分析表可得知哪些章節為命題委員較常出題之範圍,判斷法規重要性後著重研讀。另應記憶條文之關鍵字,搭配比較表格,提昇作答速度,避免錯選相似選項。
 
  【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民法最新修法重點:
  1.成年年齡修正為18歲:(112.01.01施行)
  世界多數國家就成年多定為18歲,另現行法制上,有關應負刑事責任及行政罰責任之完全責任年齡,亦均規定為18歲,與民法成年年齡有異,使外界產生「權責不相符」之感,是為符合當今社會青年身心發展現況,保障其權益,並與國際接軌,故將成年年齡修正為18歲,並配合成年年齡及結婚年齡均修正為18歲,刪除未成年人已結婚而取得行為能力之規定。
 
  2.修正男女最低訂婚及結婚年齡:(112.01.01施行)
  為保障兒童權益及男女平等,以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規定,故修正男女最低結婚年齡為18歲,男女最低訂婚年齡為17歲,並刪除第981條、第990條規定。
 
  3.配合成年年齡及結婚年齡修正相關規定:(112.01.01施行)
  修正「未成年人離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收養效力僅及於被收養人未成年且未結婚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成年人已結婚者如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親權亦無須設置監護人」、「未成年已結婚者得請求由家分離或其家長得令其由家分離」等規定。
 
  4.最高約定利率上限調降為16%:(自公布日110.01.20後6個月施行)
  將最高約定利率調降為16%,且超過部分之約定為無效。以往民法約定利率之上限為20%,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僅無請求權,實務見解歷來皆認債務人如就超過部分之利息已為任意給付,經債權人受領時,不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意即超過部分之利息為自然債務。民法第205條規定修正後,超過16%之利息約定之法律效果為無效,是以縱債務人為任意給付,仍可請求不當得利返還。
 
  5.增列法院調整或免除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額之認定要件及審酌因素:
  為避免法院對於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於具體個案之認定標準不一,增列「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之要件,以資適用。為使法院為調整或免除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裁判時,有具體客觀事由作為審酌之參考,明定法院應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之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之久暫、婚後財產取得時間、雙方之經濟能力等因素」。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1】普考財稅行政上榜生:蔡婷羽
  我讀高中的時候,就有未來要當公務員的想法,後來考上國立大學財政系,系上學長姊畢業後,不是考公職,就是進入會計師事務所。 雖然也有對未來出路迷茫過,但我發現畢業後進入會計師事務所的學長姊,加班都加得很兇,再加上我本身是偏向保守,喜歡穩定的個性(用經濟學的講法,就是風險趨避者), 在公家機關工作,雖然薪資成長幅度不比私人企業,但所得到對未來的安定感是無價的,所以還是決定投入公職考試的準備。三民輔考教材的內容,在三民輔考網站上的三民學習百科中都有,而我又是以電子設備整理概念及製作筆記,所以三民輔考在網站上有課文內容這一點,真的讓我在民法筆記的整理上省去很多時間。民法薄薄的法條彙編,超級便於攜帶,在寫題目對照法條這方面,也很方便,且就算在外面,也能隨時翻閱,加深對各法條的印象。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2】鐵路特考員級上榜生:賴佩妤
  我覺得歷屆考古題相當重要,所以我將歷屆試題通通列印下來,不斷反覆練習,對於申論題作答不太確定的部分,會拿給老師批改。選擇題的部分也是多做考題練習,我會上網使用線上測驗,可以多次練習不用浪費紙本,不會的部分則參考網友的回答,對答題有疑慮時會再詢問老師。從以前讀書時期就沒有做筆記的習慣,所以只有重點寫在課本上,到了後期會從歷屆考古題中整理出不熟或錯誤的部分做成筆記,反覆閱讀。民法對於以前沒接觸過的人來說,準備起來確實滿吃力的。選擇題的部分,我將9年來高員級及員級民法的歷屆考題都做過,試著找出出題的大方向,順便檢視自己哪裡比較不熟,並將不熟的部分整理成筆記,考前反覆閱讀。


目錄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法例
第二章 人
第三章 物
第四章 法律行為
第五章 期日及期間
第六章 消滅時效
第七章 權利的行使

第二編 債
第一章 通則
第二章 各種之債

第三編 物權
第一章 通則
第二章 所有權
第三章 地上權
第四章 (刪除)
第四章之一 農育權
第五章 不動產役權
第六章 抵押權
第七章 質權
第八章 典權
第九章 留置權
第十章 占有

第四編 親屬
第一章 通則
第二章 婚姻
第三章 父母子女
第四章 監護
第五章 扶養
第六章 家
第七章 親屬會議

第五編 繼承
第一章 遺產繼承人
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
第三章 遺囑